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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3月21日針對常被使用在營養食品中的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設下使用限制,同時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撰文=林怡均

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3月21日公告「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的使用限制」,正式針對這項常被使用在營養食品中的食品原料設下標準,同時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8項亞硫酸鹽漂白劑將可使用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而二氧化硫也將列入食品添加物之一。

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的使用限制,即日生效
「(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是營養食品界研發的新原料,人體吸收後,會被分解成「葉酸」及「葡萄糖胺」,可幫助人體補充這兩項營養素,但若攝取太多的話,可能會造成噁心、嘔吐的症狀。過去國內僅針對葉酸制定添加標準,衛福部於2018年3月21日,公告新限制規範,要求業者使用該項原料時比照葉酸的使用標準。
若查獲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的產品添加不合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預告修正「漂白劑亞硫酸鹽類及二氧化硫」等9項標準,強化食品添加物管理
為了防止食品變黑,食品加工時會添加漂白劑,政府2018年3月21日公告,預計將「二氧化硫」列入可使用於食品添加的漂白劑品項中。
此外,亞硫酸鹽也是食品添加物中常見的漂白劑,具有強效還原力及破壞氧化酵素作用,常被添加於金針菇及蝦類中,但之前不能用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上,政府於同日公告,以下8種亞硫酸鹽漂白劑,包括: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無水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偏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鉀及偏亞硫酸氫鈉,未來將可用在發酵蔬菜及醃漬蔬菜上,但限量標準必須為0.10 g/kg以下(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
業者需遵照主管機關規定來使用添加物,否則若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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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