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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12月16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的2′-岩藻糖基乳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使用限量以及原料的生產來源資訊標示。

整理=編輯部

嬰兒配方奶粉的開發是模仿母乳的營養成分而來,但天然存在於母乳中之寡醣「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是母乳中最高含量的寡糖,過往嬰兒奶粉因為缺乏此成分,而使得奶粉與母乳仍具有營養價值上的差距。

為此,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12月16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的「2′-岩藻糖基乳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使用限量以及原料的生產來源資訊標示。

「2′-岩藻糖基乳糖」可基改微生物發酵而成

衛福部表示,本規定規範的「2′-岩藻糖基乳糖」,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BL21 (DE3) #1540菌株發酵生產,並經過過濾、層析、濃縮及電透析等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審查確認最終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可使用於嬰兒配方食品 須符合限量標準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符合本規定訂定之加工製程及規格的「2′-岩藻糖基乳糖」,可使用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使用限量以即食或依產品標籤指示調配後的供食狀態作為計算基準,最高為1.2公克/公升。

符合管理規範才能作為食品原料 違者將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強調,「2′-岩藻糖基乳糖」原料須標示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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