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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12月2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在每日食用量中,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總量自100毫克提高至300毫克,並修正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12月2日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之使用範圍、限量及規格標準,並修正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以與國際接軌。該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草案修正重點為:

1、在每日食用量中,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總量自100毫克提高至300毫克。

2、修正營養添加劑乳鐵蛋白、乳化劑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

衛福部表示,依據歐盟及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 )所訂標準,修正「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之規格標準,在維護國人健康之基礎下,與國際規範調和。

考量國人飲食習慣與國際規範調和 審慎評估後訂定標準

衛福部表示,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應審慎評估使用之時機,並依使用限量規定添加。

將對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 違反最高可罰300萬元

衛福部表示,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關於此次修正案,欲參考更多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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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四條及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