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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源春製油廠」代工之苦茶油陸續驗出苯駢芘(BaP)超標。繼永豐餘生技於2026年7月29日自主通報「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苯駢芘超標後,台北市衛生局於7月31日證實同代工廠生產的「高仰三苦茶油」2批號亦超標,總產量達2349瓶;同日新北市衛生局也接獲「江醫師健康舖子台灣苦茶油」超標通報。食藥署8月1日進一步公布完整代工供應鏈,並要求源春製油廠停工改善,因原料苦茶籽來源尚待釐清,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
整理=編輯部
嘉義縣「源春製油廠」代工之苦茶油產品苯駢芘(BaP)超標風波持續擴大。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表示,2026年7月29日晚間接獲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經自主送驗檢出苯駢芘2.9ppb(法規限量標準為2.0ppb)超標;台北市衛生局隨後啟動第二波油品專案抽驗,於7月31日公布油品源頭嘉義縣源春製油廠代工之威加公司「高仰三苦茶油」2批號亦檢出苯駢芘超標,總產量高達2349瓶,波及7家下游業者及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家自有門市。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另於7月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旗下江醫師健康舖子販售之「台灣苦茶油」同為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且檢出苯駢芘2.6ppb超標,證實此次苦茶油食安疑慮均指向同一源頭代工廠,目前相關受波及品牌產品均已跨通路全面預防性下架回收。
食藥署8月1日再公布調查結果指出,源春製油廠除代工外亦生產自有苦茶油,目前嘉義縣衛生局已要求該廠停工,廠內150公斤自製苦茶油責付就地保管;另因原料苦茶籽來源尚無明確佐證資料,食藥署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以釐清原料來源及苯駢芘超標原因。
永豐餘苦茶油通報苯駢芘超標 台北市衛生局追查流向
2026年7月29日晚間,永豐餘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主通報,指出其自2026年7月1日起出貨販售之「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有效日期:2028年5月25日,規格:250毫升)」,經自主送驗檢出苯駢芘2.9ppb,超過法規限量標準2.0ppb。
食藥署表示,經查永豐餘生技係向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單,由威加公司委託嘉義縣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桶裝苦茶油,再送交雲林縣亞世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裝、貼標為瓶裝產品。
接獲通報後,台北市衛生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前往永豐餘生技及其供應商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稽查。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經查該產品問題批號苦茶油共生產924瓶,剩餘的500瓶及不分批號產品84瓶已全數回收至新北市倉庫。該產品除了在永豐餘生技官方網站販售外,亦透過博客來網路平台及GREEN & SAFE實體門市進行販售。
為控管潛在食安風險,台北市衛生局要求該款苦茶油不分批號全面預防性下架,並派員查核台北市內13家GREEN & SAFE門市及其旗下2家自營品牌餐廳。實地查核結果顯示,13家門市均已完成全數下架作業;另2家自營品牌餐廳經確認未曾進貨或使用該款苦茶油。
此外,永豐餘生技其旗下另1款「猴頭菇香鬆(規格:190g)」產品亦使用源春製油廠之苦茶油,雖非使用本次檢出問題批號之苦茶油,但為了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已要求永豐餘生技全面預防性下架。

永豐餘生技「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自主送驗檢出苯駢芘超標,台北市衛生局要求全面預防性下架。(圖片來源:博客來官網)
高仰三苦茶油2批號超標 2349瓶流向7業者、18間門市
台北市衛生局針對永豐餘生技通報案展開溯源,並鑑於2026年7月21日連淨苦茶油苯駢芘超標事件,啟動第二波油品檢驗專案,加強市售苦茶油及相關油品抽驗(共抽驗24件)。
食藥署指出,源春製油廠以同一批苦茶籽原料製成「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高仰三苦茶油」及「庭茂苦茶油」3個品牌,共計6個有效日期批次(2028/1/2、2028/2/22、2028/3/17、2028/5/25、2028/6/15及2028/6/22)。因此,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永豐餘生技及威加公司全面預防性下架回收所有使用同批原料製成的相關產品,而非僅限檢出超標批號。
7月31日檢驗結果出爐,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源春製油廠代工之「高仰三苦茶油」有2批號不符規定,分別為有效日期2028/6/22(檢出苯駢芘2.4ppb)與 2028/6/15(檢出苯駢芘2.6ppb),接超過法規限量標準的2.0ppb。

威加國際「高仰三苦茶油」經台北市衛生局專案抽驗,確認有2批號苯駢芘超標。長庚生技與相關通路已將全台門市所有批次產品預防性下架封存並受理退費。(圖片來源:高仰三官網)
經台北市衛生局一步調查,威加公司委託源春製油廠生產之「高仰三苦茶油」2批問題產品共生產高達2349瓶,除販售予一般消費者外,另供應台北市7家下游業者及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家自有門市。台北市衛生局已於7月29日要求全面預防性下架,派員稽查確認架上均無問題批號產品,威加公司倉庫亦已封存790瓶,各門市正陸續辦理退貨中。
針對檢驗不合格,台北市衛生局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第48條要求威加公司限期改善,期屆複抽如仍不符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威加國際「高仰三苦茶油」問題批號油品之台北市7家下游業者與長庚生物科技18家自有門市清冊,並已同步派員稽查確認相關產品全數完成下架。(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江醫師健康舖子自主通報 773瓶問題苦茶油全數下架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楊舒秦表示,2026年7月31日接獲國際機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台灣苦茶油(有效日期:2027年12月25日,規格:500毫升)」檢出苯駢芘 2.6ppb(法規限量標準為2.0ppb)超標。業者通報時已同步通知其自有門市「江醫師健康舖子」將相關產品立即下架。
新北市衛生局會同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確認該批問題苦茶油同樣由源春製油廠代工代料生產共780瓶,其中773瓶已於門市及官方網站販售。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該款苦茶油全面下架,並確認轄內門市已完成下架作業,同時要求業者盡速從寬辦理退換貨事宜,並通知嘉義縣衛生局進一步釐清源頭製造疑慮。
食藥署表示,另有有效日期2028年5月24日、共599瓶產品尚未出貨,新北市衛生局亦已要求全部下架回收,不得流入市場。

國際機能公司自主通報「江醫師健康舖子台灣苦茶油」苯駢芘超標,經查同為嘉義源春製油廠代工生產,新北市衛生局已確認門市完成下架。(圖片來源: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嘉義縣衛生局表示,嘉義源春製油廠過往每年自主送驗(含苯駢芘)結果均合格,目前已要求業者依《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之作業指引》持續優化烘炒、熟化與壓餅等榨油程序,降低污染風險。
食藥署進一步指出,會同嘉義縣衛生局查核時發現,源春製油廠除受託代工外,也生產自有品牌苦茶油,廠內尚有約150公斤自製油品庫存,已責付就地保管並停止販售;另抽驗1件自製苦茶油送驗中。嘉義縣衛生局已要求源春製油廠停工,待釐清苯駢芘超標原因並完成製程改善後,始得恢復生產。
此外,由於目前原料苦茶籽來源仍無明確佐證資料,食藥署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持續釐清原料來源及污染原因。

嘉義縣衛生局會同食藥署前往轄內源頭代工廠「源春製油廠」進行稽查,於現場盤點原料與庫存,並抽驗油品攜回檢驗與責付就地保管。(圖片來源:嘉義縣衛生局提供)
相關聲明與退貨退費管道
GREEN&SAFE
GREEN&SAFE官方表示,該款苦茶油是由供應商「威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於近日自主送驗時發現該批次產品(效期:2028/5/25,7/1起出貨販售)之苯駢芘檢驗結果疑有異常,確認結果後已於第一時間主動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並立即停止販售、全面下架及啟動回收作業,全力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後續調查與處理。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障,凡購買問題批號產品者,不論是否開封、有無發票或是否為購買人本人,一律原價全額退費,並額外提供與商品售價等值之購物金作為補償;無法提供批號者亦可依2026年7月之購買期間於原通路辦理,公司並會主動清查會員、官網訂單及宅配等可追溯紀錄通知消費者;若手邊苦茶油非問題批號但仍有疑慮,同樣一律受理退貨退費。
退費流程方面,實體門市採現金辦理,攜帶產品至任一門市即可辦理退費與回收;官網訂單及透過客服專線購買者,公司將主動優先以原信用卡退款,如有疑問可透過官方LINE群組或於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9:00、週六09:00~18:00)撥打客服專線 0800-581-345 洽詢。
GREEN&SAFE同時發出安心聲明,強調目前門市與官網販售之高燃點葵花籽油、Extra Virgin 橄欖油、初榨南瓜籽油、初榨亞麻仁油、初榨酪梨油、初榨奇亞籽油、日本九鬼芳醇胡麻油、初榨生紫蘇油、家傳冷壓黑麻油等其他油品,均已通過第三方自主檢驗全數合格,請消費者安心食用,並對於此次事件造成的不便與疑慮向大眾深表歉意。

GREEN&SAFE發布苦茶油產品聲明,公告因自主送驗發現苯駢芘檢驗異常,已向北市衛生局通報並全面下架回收,同時公布不論是否開封或保留發票均可全額退費並提供等值購物金補償之相關措施。(圖片來源:GREEN&SAFE官網)
長庚生物科技
長庚生物科技官方表示,門市銷售之「高仰三苦茶油」因與永豐餘生技苦茶油由同一廠商代工生產,其中有效期限2028年5月25日之批次經永豐餘生技自主檢驗苯駢芘結果異常;長庚生技於接獲通知後,已立即啟動預防性因應措施,將全台門市所有批次的「高仰三苦茶油」全面下架並進行封存。
即日起凡於門市購買該有效期限批次產品者,憑發票或產品皆可無條件辦理全額退費,長庚生物科技亦會主動通知會員或可追溯購買紀錄之消費者辦理退貨退費事宜。
江醫師健康舖子
新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該批「台灣苦茶油(EXP:2027/12/25,規格:500毫升)」請立即暫停食用,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盡速從寬辦理退換貨事宜,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北市衛生局最後呼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