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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2023年6月1日公告訂定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限量為1.2公克/公升。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將處以罰鍰。

整理=編輯部

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3年6月1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ʹ-岩藻糖基乳糖(2ʹ-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發布日實施。

衛福部表示,本規定規範的2ʹ-岩藻糖基乳糖,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MG1655 INB000846菌株發酵生產,經過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成,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使用​​2ʹ-岩藻糖基乳糖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限用於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
2、使用限量為 1.2 公克/公升,以即食或依標籤指示調配後供食之狀態作為計算基準。
3、標示「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或「本品為利用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其轉殖基因」之生產來源資訊。但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之食品,可免標示。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衛福部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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