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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12月30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為修正現行評估方法名稱、刪除動物實驗、修訂體能指標及機轉指標之測定項目及檢測方法、修訂數據與結果之判定規範及保健功效宣稱。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12月30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若順利通過,新制將於2021年3月上路,並給予廠商兩年緩衝期。

衛福部表示,為使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評估試驗之實驗方法與實驗執行相關規範更臻明確與周全,本次預告草案修正重點為:

1、修正現行評估方法名稱,增列次標題「針對抗運動疲勞」
2、刪除動物實驗:將「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中兩項動物實驗「游泳實驗」和「跑步機試驗」移除。
3、修訂體能指標及機轉指標之測定項目及檢測方法
4、修訂數據與結果之判定規範及保健功效宣稱。

抗運動疲勞的保健功效 應符合體能表現和機轉指標

衛福部說明,評估受試產品抗運動疲勞之保健功效,體能表現指標應至少選擇測量 2項;機轉指標應為能對應解釋功效結果之檢測項目,應至少選擇測量 5 項。

體能表現指標 (至少選測 2 項):

(1)無氧動力
(2)最大有氧動力
(3)耐力
(4)肌力
(5)肌耐力
(6)瞬發力

機轉指標 (至少選測 5 項,應涵蓋至少 2 類指標):

(1)生理壓力之內分泌性壓力指標:兒茶酚胺、可體松、睪酮、生長激素、IL-6、IL-10、TNF-α、hs-CRP。
(2)肌肉組織損傷指標:肌肉損傷指標、氧化傷害指標。
(3)肌肉組織能源儲存指標:肌肉肝醣濃度、肌肉磷酸肌酸濃度。

健康食品標示或廣告宣稱 應提出科學實證結果佐證

衛福部表示,「健康食品」所准許標示或廣告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敘述,取決於個別產品依據衛福部公告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提出之科學實驗驗證結果。

衛福部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療效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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