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國內研究曾發現牛樟芝在高劑量使用下,可能會產生毒性並導致細胞病變,因此根據法規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應具備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2017.02.23更新:
長庚生技於官網聲明,本公司配合研發成果之運用,調整牛樟菇系列產品配方。新品「寶島牛樟菇菌絲體膠囊」、「牛樟菇菌絲體純液」「寶島菁醇」等三項牛樟菇食品已分別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5月24日FDA食字第1056024896號函、FDA食字第1056024895號函及105年7月14日FDA食字第1056039842號函准予核備。此次媒體報導之產品為本公司原有之「寶島牛樟菇膠囊」、「牛樟菇純液」、「牛樟菇菁醇」已於105年7月11日起不再生產製造,目前亦已補送資料核備,相關內容已在門市與長庚生技公告。

也就是,自從法規規定牛樟芝相關產品須檢附證明文件查備後,長庚生技生產的牛樟芝相關產品皆有檢附證明文件給相關單位,而此次抽驗的產品,是在法規生效之前的舊產品,此外目前也已經補送資料核備,而安全試驗的相關證明也已放置各門市與官網。

撰文=黃宜稜

你吃的牛樟芝安全嗎?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真菌,長期被應用於養生保健,市面上更充滿各類牛樟芝相關產品,為此食藥署於2016年11月~2017年1月會同16縣市衛生局稽查63家牛樟芝食品業者,結果有2家業者計8件產品所使用之牛樟芝原料尚未核備;產品標示查核部分,查獲51件標示不符規定。

食藥署表示,國內研究曾發現牛樟芝在高劑量使用下,可能會產生毒性並導致細胞病變,而根據法規,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業者應具備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於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為有效管理牛樟芝食品,以確保消費者權益,食藥署遂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牛樟芝食品業者。

此次稽查結果,發現長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牛樟菇純液」、「寶島牛樟菇膠囊」與「牛樟菇菁醇軟膠囊」,以及耶和華以勒生技有限公司的「傳奇精銳560」、「拉法傳奇300」「羅以傳奇120」、「羅以傳奇膠囊」與「傳奇尼西牛樟芝膠囊」,其所使用的牛樟芝原料未核備,必須等到原料通過備查,才能上市販售。

產品標示的部分共查核103件,有51件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其中有34件為營養標示錯誤、成分標示未完整及負責廠商資訊標示未完整等;有28件為使用菌絲體之產品品名未標示「菌絲體」或外盒有子實體圖樣、成分標示不實等違規項目;GHP主要缺失為員工無體檢報告或體檢項目不完整、食品添加物未落實三專管理、食品未離牆離地貯放、廢棄物未專區存放等。

目前法規規定,使用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可處新臺幣6萬元~2億元罰鍰,且該牛樟芝食品需要沒入銷毀;而產品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的情形,可處新臺幣3萬元~300萬元或4萬元~400萬元罰鍰,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以免觸法。而此次違規的業者,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目前共計裁處新臺幣11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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