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位於台中大里的「雄勳有限公司」將過期食品原料囤積,並竄改其有效日期後持續販賣給下游廠商,目前各大通路已將產品緊急下架。

撰文=黃宜稜

過期食品流竄於市面販售的案例再添一件!2016年5月17日食藥署發布新聞表示,與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衛生局查獲位於台中大里的「雄勳有限公司」將過期食品囤積,並竄改其有效日期後持續販賣給下游廠商,與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衛生局前往現場搜查後,查獲到超過100項的過期食品,總重量約23噸。現場還發現竄改標籤所使用的貼紙清潔劑等全數被封存查扣,並交由台中地檢署偵辦。

雄勳公司的負責人坦承,從2014年3月到2016年4月期間,竄改有限日期並販售給下游廠商的原料食品,包含2014年起持續將過期的紅茶粉販售給台中市「實城公司」,將肉增多調味份、蒜精與迷迭香香料販售給南投縣的肉品加工廠「卜蜂公司」,以及2016年曾將豆漿粉販售給高雄市的「旺來興公司」。

目前,實城公司已經通知下游廠商將產品回收。至於旺來興公司則是將進貨後的豆漿粉重新分裝,以每包1公斤的方式販賣給顧客,並商品已全部販賣完畢。

卜蜂公司則已將這批過期食品原料製作成「W6預炸蝴蝶翅腿(原味)」、「卜蜂醃漬香酥炸骨腿」、「卜蜂高級火腿1.8 kg」、「卜蜂高級火腿1.8 kg (切片)」、「卜蜂高級火腿1 KG」、「卜蜂高級火腿1KG (切片)」、「燒烤三節翅」、「卜蜂燒烤雞翅600 g」、「卜蜂鹽酥雞700g」及「鹽酥雞丁」等10項商品,並於大潤發、家樂福與愛買等通路販售。此外當衛生局人員前往卜蜂稽查時,現場還有約11000公斤尚未出貨的商品,南投縣衛生局已要求業者暫停出貨,並請業者通知廠商下架。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5條第1項以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使用或販售過期食品將處於6萬元~2億元的罰緩,而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此外,當食品超過有限期限,除了食品本身的風味可能改變,導致口感及品質下降之外,也可能因保存過久而受到微生物污染,產生外觀不易察覺的毒素,食用後會對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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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品藥物管制署
台中市衛生局
南投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