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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聯油脂苯駢芘超標案,衛福部長石崇良於2026年7月7日宣布最新政策:取消原定20%用量門檻,要求所有受影響的原型油品與加工食品,均須於7月8日24時前全數預防性下架,檢驗合格才能重新上架。在裁罰方面,中聯因延遲通報及通報不實等遭重罰1億6520萬元,泰山遭罰600萬元,福壽、福懋及南僑各罰300萬元。

採訪・撰文=編輯部

中聯大豆沙拉油苯駢芘(BaP)超標事件持續延燒。衛福部食藥署於2026年7月7日召開第三次進度說明記者會,衛福部長石崇良擴大第二層產品下架規定,並說明中聯遭重罰史上最高金額1億6520萬元的原因。

規避通報且過程存有不實 中聯重罰1億6520萬元

食藥署長姜至剛說明,一般而言,若僅由地方衛生局依未依規定通報之違失進行處分,最高裁罰上限為300萬元。中央在評估事件違規情節、波及範圍及販售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後,決定由食藥署直接直轄介入,改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開出處分書,處以中聯油脂共計1億6520萬元罰鍰,該處分並已吸收且取代地方原擬裁處之金額,為我國食安事件迄今為止最高額的行政裁罰。

中聯問題油相關下游產品 石崇良:全數預防性下架

至於原先制定的「使用問題油含量達20%以上加工食品及原型油」之預防性下架命令,雖已於2026年7月6日24時到期。然而石崇良表示,經檢視清查,該項規定在實務執行面上存在模糊空間。為落實風險控管並保障國人健康,衛福部決定取消原有的比例門檻,改採更嚴格的標準,要求所有受問題油波及的品項,必須於2026年7月8日24時前,全數完成預防性下架。

食藥署長姜至剛說明,經查中聯延遲通報,且在主管機關追查過程中仍存有不實情形,導致防堵時機滯後,身為最上游供應商責任最重。(鄭敏希攝)

5業者未立即通報!官方公布違規時序與開罰處置

除了中央對最上游中聯油脂直接裁罰1億6520萬元外,食藥署也同步公布了供應鏈中核心製油業者的違規通報時間線:5家業者皆因在第一時間未立即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各縣市衛生局已陸續依同法第47條做出行政處分。

以下為針對業者的違規事實與裁罰處置:

(一)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央直轄處分)重罰1億6520萬元

於2026年6月11日接獲檢驗超標通知,卻遲至6月30日才通報衛生機關(間隔19天),且於油品追查過程中仍有不實情事。衛福部評估違規情節與波及範圍後,依食安法第15條及第44條規定重罰1億6520萬元(此項重罰已依法吸收並取代台中市衛生局原擬針對延遲通報裁處之300萬元),創下我國食安史最高罰鍰紀錄。

(二)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縣管轄)開罰600萬元

2026年6月15日接獲超標通知,直至6月30日才通報(間隔15天),涉及「延遲通報」;且在7月1日衛生局進行稽查時未完整說明處理過程,另涉及「規避調查」,兩項違規各處最高300萬元,合計重罰600萬元。

(三)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管轄)開罰300萬元

2026年6月10日接獲超標通知,直至7月1日才向衛生機關通報(間隔21天),未於第一時間依法落實通報。

(四)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管轄)開罰300萬元

2026年7月1日向衛生機關第一次通報時僅申報1項產品,經主管機關進場查核後,現場查獲尚有3支產品受影響,涉及「通報不確實」與延遲通報。

(五)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管轄):開罰300萬元

雖早在2026年5月13日即透過自主檢驗獲知超標結果,並於6月10日通知上游福壽實業,卻因為未同步通報主管機關,直至7月2日才通報(間隔50天),未依法即時履行通報義務、落實風險控管,因而裁罰。

提高後市場監測機制 7/7公布232項受影響製品名冊,每日14時更新

石崇良表示,此案為我國首次在油品中檢出苯駢芘超標。政府將透過本次事件,全面檢討現行油品管理機制並釐清制度漏洞,不會等調查完全釐清才採取行動。目前已提高後市場監測要求,責成地方衛生局加強抽驗,食藥署也將擴大對煉油廠及製油流程的檢測、增加檢驗節點,從原料到成品嚴格把關,確保上下游油品皆符合安全標準。

至於受波及的360家下游廠商,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單位持續追蹤產製之產品,目前已掌握331家、追蹤中29家,7月7日公布232項具體加工製品清冊,姜至剛表示其品名與效期皆會載明,後續也將於每日下午14時滾動式更新於官方網站的「中聯油脂案專區」,供消費者核對與辦理退換貨,確保國內油品市場安全無虞。

審稿編輯: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