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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修正項目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原定2025年7月1日生效,不過隨著時間將近,進口乳的「鮮乳」標示卻不斷傳出爭議。對此在召開多次跨部會及產官會議之後,由行政院拍板,未來僅取得農業部核發鮮乳標章、CAS優良農產品或產銷履歷(TAP)3標章之一者,才可標示為「鮮乳」。新制2026年7月上路。

整理=編輯部

為了使消費者藉由標示更加瞭解鮮乳等乳製產品資訊、避免混淆,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與進口乳相關的「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原定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在2025年元旦已開放紐西蘭進口乳零關稅之後,對於保存期限超過14天的進口乳仍能標示「鮮」字的爭議仍爭論不休。

為此,跨部會於2025年2月11日召開會議,會中行政院拍板定案,保存期限在14天以下才能標示為「鮮乳」,超過14天不能用「鮮」字。但是對此決議,美日又表示關切、擔心造成貿易障礙,且因政府未針對 ESL(延長效期乳) 制訂國家標準,若以保存期限14天作爲識別依據,恐有國際貿易爭議。

行政院3月14日再度召開協調會,會中終於決議規劃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的「乳(Milk)」名稱,修正現行乳品標示中的「鮮乳」用詞,改為「牛/羊乳」,未來僅取得農業部核發鮮乳標章、CAS優良農產品或產銷履歷(TAP)3標章之一者,才可標示為「鮮乳」。乳飲品若使用「冰磚奶」還原,則需標示為「還原牛奶」。而進口液態乳確定不可標示為「鮮乳」。

進口乳能不能加上「鮮」字為何引發爭議?

衛福部於2024年6月5日預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其中新增延長保存期限鮮乳品名標示,表示乳產品如以適當溫度及時間組合進行熱殺菌處理後,於高潔淨度環境下近似無菌充填,保存期限30天以上者,品名應標示為「延長保存期限鮮乳」、「長效鮮乳」、「ESL鮮乳」,延長保存期限鮮乳標示自2025年7月1日生效。

不過隨著草案一推出,因為上述產品多來自於進口,台灣酪農業者針對保存期限超過15天的進口乳品,表示不應出現「鮮」字,農業部也支持在一定保鮮期內的乳品才能標示鮮乳,因此建議保存期超過14天的進口乳應標示為「長效乳」或「延長保存期限乳」;加上紐西蘭液態乳已於2025年元旦起零關稅進口,擔心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導致標示修正案更加引發討論與關注。

行政院拍板:只有取得標章國產牛羊乳才能叫「鮮乳」

為此2月11日執政黨立委邀集國內畜牧業者和農業部、經濟部與衛福部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以解決「鮮」乳爭議。如要標示鮮乳,保存期限需為14天(含)以下,15天(含)以上的乳品品名不得使用鮮乳字眼。但在國際貿易的考量下,最終於3月14日確認去除日期的區隔,只要是進口乳都不得標示為鮮乳,只能標示為「乳」、「牛乳」或「牛奶」等用詞,不能用到「鮮」字。

行政院規劃由衛福部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將現行「鮮乳(fresh milk)」用詞改為「牛/羊乳」,僅取得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者,才可標示為「鮮乳」;並且,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等其他液態乳,不能僅以「牛/羊乳」作為品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將配合修正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3056:鮮乳」,將中文標題改為「牛/羊乳」,英文標題也從「Fresh milk」改為「Milk」。未來符合CNS 3056的牛/羊乳產品,取得鮮乳標章、CAS或履歷標章後,才可標示為「鮮牛乳」、「鮮羊乳」、「鮮乳」。

行政院將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時間,新制預計2026年7月正式生效。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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