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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9月2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共修正L-半胱胺酸鹽酸鹽等15項標準,且增列番茄紅素列入管理。修正標準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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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於2020年9月2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本次修正標準將於2023年1月1日實施,修正重點為:

1、修正L-半胱胺酸鹽酸鹽、硫酸鎂、磷酸二氫鉀、磷酸鈉、木糖醇、麥芽糖醇糖漿、合成番茄紅素、β-胡蘿蔔素、L-麩酸鈉、茶胺酸、甜菊醣苷、鹿角菜膠及皂樹皮萃取物之規格標準。
2、將磷酸鈉(無水)品項併入磷酸鈉。
3、增列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配合修正或合併相關品項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與國際規範調和,作為膠囊和錠狀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能超過20毫克。若是用來做為食品的著色劑,不得添加在生鮮肉類、魚貝類、蔬菜、水果、味噌、醬油、海帶、海苔和茶當中,每人每公斤攝取量不得超過50毫克。

考量國人飲食習慣與國際規範調和 審慎評估後訂定標準

衛福部表示,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會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

將對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 違反最高可罰300萬元

衛福部表示,將對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
關於此次修正案,欲參考更多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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