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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已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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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019年1月26日表示,2019年1月25日已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之措施。新制實施第二日上午10時,就有一位中國籍旅客於桃園機場經裁罰20萬元後,於當下即完成繳納款,已放行入境。

該名中國籍旅客26日上午自上海浦東機場搭乘春秋航空9C-8841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攜帶豬肉乾、牛肉乾及鴨舌總計0.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關務署臺北關查獲,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依據前述新措施,受裁罰20萬元以上之外來人口如未繳清罰款,防檢局將移請移民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該名陸籍旅客拿到罰單後,以支付寶支付給租車公司兌現後,完成繳款程序,已順利入境臺灣。同日另有2件我國籍旅客,均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分別自澳門入境高雄小港機場(肉鬆火腿三明治)及自香港入境桃園機場(臘腸),遭罰20萬元,雖尚未繳款,但因是國人故仍能順利入境。

應變中心呼籲,春節將近,請國人轉知即將返臺的親友,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國人如攜帶肉製品出國旅遊,未吃完也切勿帶回國,以免違規受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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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防檢局2019年1月26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