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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1月25日零時起,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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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019年1月25日表示,從1月25日零時起,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之措施,晚間就有一位經由香港來臺的中國籍旅客經裁罰20萬元後,因未當場繳清罰款,為首位被拒絕入境的違規者。

這一位來自香港的中國籍旅客搭乘港龍航空KA454航班,於1月25日下午6點左右抵達高雄小港機場,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未主動申報,遭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獲移送防檢局高雄分局裁罰新臺幣20萬元,該火腿腸留存送檢;該名旅客因未繳清罰款,依新措施已拒絕其入境,並移由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遣返出境,於同日晚間搭乘21:15港龍航空KA457航班返回香港。該名旅客在未繳清罰款前,將不得再入境臺灣。

該名旅客攜帶雞肉及豬肉成分火腿腸0.12公斤未主動申報。(圖片來源:防檢局提供)

應變中心說,自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所以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前述措施實施前已出境之未繳納罰鍰者,將由防檢局於繳納期及催繳期滿時,分別行文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辦理拒絕其再入境及簽證不予核發之事宜。前項拒絕入境措施所稱之外來人口排除我國國民、取得居留身分及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之人士,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

應變中心呼籲,春節將近,請國人轉知即將返臺的親友,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國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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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防檢局2019年1月25日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