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水產批發商「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竄改產品有效日期,及違規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之水產品,下游主要流向為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之飯店、海鮮餐廳、熱炒店食品業者。

撰文=張越評

2016年5月17日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北市府衛生局、警憲等單位兵分五路,同步至「漁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該位於蘆洲工廠、三重一處、五股兩處的倉儲,就疑似竄改有效日期、違規貯存逾期或未標示有效日期水產品等情事展開聯合搜索,並於現場包裝作業區查獲去漬油、抹布等疑似用於塗改有效日期字樣的證物,及違規產品共23317.6公斤,相關清查作業仍持續進行。

檢方質疑漁洋國際於國內賣場收購或自海外進口過期品、即期品,再改標販售。5月17日於億源、順億興、華漢共3處冷凍倉儲地,查獲並封存問題產品,含冷凍魷魚、冷凍鯖魚、冷凍白蝦、熟白蝦、三點蟹、扇貝等。

檢調人員查扣下游業者資料及進銷存憑證等相關事證,追溯主要流向為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等之飯店、海鮮餐廳、熱炒店食品業者,福華、老爺、天籟、六福皇宮、君品及雲品均列其中,福華及國賓飯店等業者已紛紛跳出澄清,其相關第一波下游名單,將交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查核。

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食品逾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

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就所販售之食品負責,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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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