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從大豆油到苦茶油、麻油,2026年食用油苯駢芘超標案例接連出現,台灣2ppb的法定紅線也受到關注。歐盟同樣採2ppb,中國則為10ppb,美日管理方式也不相同。食品安全標準是否愈嚴愈好?當檢驗技術愈來愈精密,政府該如何依據實際風險,畫出具有科學依據的管理防線?
撰文=林玉婷
2026年中聯油脂大豆油苯駢芘(BaP)超標,引發全台食用油擴大抽驗。隨著檢驗範圍擴大,後續又陸續出現苦茶油、麻油等不同油種不符台灣2 ppb限量的案例,其中不乏業者自主送驗後主動通報。食用油苯駢芘問題因此不再只是中聯一家油廠或大豆油單一供應鏈的問題,而是不同原料、不同製油方式,都必須共同面對的一條食安紅線。
台灣目前規定食用油脂及油脂製品苯駢芘不得超過2ppb,另針對苯駢芘、苯(a)蒽、苯(b)螢蒽及屈等4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4),訂有10ppb監測指標。當不同油種接連跨過2ppb,除了追查個別業者的原料與製程管理,也出現另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台灣選擇與歐盟相近、在國際間相對嚴格的2ppb作為法定界線,這條線應如何評估其合理性?
台灣、歐盟訂2ppb 各國食用油苯駢芘管理紅線並不相同
食品中的苯駢芘並沒有一套全球一致的法定限量。
台灣食用油脂苯駢芘限量為2ppb,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則以10 ppb作為監測指標;歐盟一般供最終消費者食用或作為食品原料的油脂,同樣將苯駢芘與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分別訂為2ppb及10ppb,差別在於歐盟兩者均屬法定最高限量。
其他國家採取的管理方式並不相同。中國油脂及其製品的苯駢芘限量為10ppb;日本目前沒有針對一般食用油訂定法定限量,但農林水產省曾針對食用植物油脂進行多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調查。美國聯邦層級目前也沒有針對一般食用油設定數值限量。
這項差異放進台灣製油供應鏈尤其值得注意。台灣製油用黃豆高度依賴進口,美國與巴西是主要來源,但這兩個原料來源國對食用油脂苯駢芘也都沒訂數字標準。
台灣進口的是黃豆,2ppb規範的是製成後的食用油,兩者並非相同管理標的。然而,當原料在海外生產,最終大豆油卻必須符合台灣2 ppb限量,原料本身的差異便必須由國內製油端承接與管理。
2026年中聯事件的第三方調查即發現,部分巴西進口黃豆製成的大豆油,相較美國進口黃豆製成者較容易檢出苯駢芘,不同船期原料品質也存在差異。食藥署同時指出,中聯未針對較高風險原料提高檢驗頻率,並配合製程控制與檢驗監測,增加苯駢芘超標風險。
因此,中聯事件確認了業者在原料、製程及檢驗管理上的責任,也揭露出台灣採取2 ppb限量後,國內製油業必須在不同來源、不同批次的進口原料條件下,持續把成品控制在同一條標準之內。
不只有精製大豆油 苦茶油、焙炒麻油也出現超標案例
後續油品事件進一步顯示,苯駢芘超標並不是大豆油單一製程才會碰到的問題。
大豆油、苦茶油與麻油看似都是植物油,實際製造方式有很大差異。大宗大豆油因黃豆本身含油率較低,通常先以溶劑萃取取得粗油,再經脫膠、脫酸、脫色、脫臭等精煉程序製成食用油;苦茶油多採茶籽直接壓榨,有些產品在壓榨前會經乾燥或焙炒,也有業者主打較低溫的冷壓製程;傳統麻油則通常會先將芝麻焙炒,以形成特有的色澤與香氣,再經粉碎、蒸煮、壓餅、壓榨等程序取油。
不同油種面對苯駢芘的風險環節因此並不相同。大豆油事件顯示進口原料產地與批次可能帶入不同污染背景,精煉製程則肩負進一步控制污染物的作用;苦茶油與麻油除了原料本身,乾燥、焙炒等涉及加熱的前處理也需要控制溫度與條件。
但無論採用哪一種製程,到了成品端,都必須符合相同的苯駢芘2ppb限量。
當擴大抽驗與業者自主檢驗陸續從不同油種發現不合格產品,問題便不能只停留在「哪一家油廠沒有做好」。個別業者依法必須把產品做到符合現行標準,與現行標準本身是否需要定期依科學證據重新檢視,是兩個不同層次的食安治理問題。
從食安事件一路加嚴管理 標準愈嚴就一定愈安全嗎?
台灣對食品安全採取嚴格管理,有其歷史背景。歷經多起重大食安事件後,政府持續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3年全面修法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及食品檢驗等專章,同時提高違規罰鍰與刑責;2014年油品等食安事件後再度修法,進一步提高罰則,並強化業者自主檢驗、食品追溯追蹤及政府抽驗等制度。
這些制度讓台灣食安管理從事件發生後的查處,逐步往源頭管理、業者自主管理與預防移動。然而,當管理愈來愈嚴格,另一個問題也必須被釐清:食品安全是不是只要把法定數字訂得愈低,就代表保護愈完整?
「零檢出」就是理解這個問題最直接的例子。食藥署過去曾公開說明,檢驗結果取決於檢驗方法與儀器靈敏度,任何檢驗技術都有其偵測極限,因此科學上無法證明某項物質真正等於「零」,「未檢出」才是較符合實際情況的說法。隨著分析儀器進步,偵測能力可以從ppm提高到ppb等更低濃度,過去驗不出的微量物質,也可能在新的檢驗技術下被發現。
這不代表食品中的有害物質可以不受管理,而是說明「驗得到」與「造成多大健康風險」之間,還需要風險評估連接。檢驗科技愈進步,食品安全管理更需要回答的不是能不能把數字一路往下壓,而是哪一個濃度才是具有健康保護意義、產業也能透過合理製程持續控制的管理界線。
苯駢芘超過2ppb就是違規 但2ppb是不是最適合的防線仍可研商
這正是2026年這波油品事件值得留下的另一個問題。
現行2ppb既然是台灣對於苯駢芘管理的法定標準,超過就屬不合格產品,業者沒有自行選擇遵守與否的空間。但從這波油品事件可以看到,不同製油模式都曾跨過這條紅線,部分案例的檢出結果也只是略高於2ppb;放到國際間比較,中國採取10ppb,日本、美國又未採取與台灣完全相同的食用油數值限量制度。
各國制度不同,不能單憑別國數字較高,就推論台灣應該放寬;但同樣不能因為歐盟採取2 ppb,就認為愈接近國際上最嚴格的標準必然愈好。食品污染物的法定限量,最終仍應回到毒理風險、食品實際污染背景、民眾攝食暴露,以及產業在合理製程下可以達到的控制程度。
尤其法規必須畫出明確界線,人體風險卻不會在1.9與2.1ppb之間突然發生變化。2ppb首先是一道法律上的管理紅線,它要畫在哪裡,需要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
台灣目前還缺少足以從這波事件直接回答「2ppb應提高到多少」的本土膳食暴露資料,因此現階段更需要的不是立即把2改成5或10,而是重新檢視:當年2ppb如何訂定?現有本土食品污染與膳食暴露資料是否仍支持這條界線?不同油種在正常製程控制下的苯駢芘背景值為何?採取2ppb相較其他管理門檻,實際降低多少國人暴露?
食安管理需要紅線,但紅線不是愈低就必然愈科學。從中聯大豆油到後續苦茶油、麻油案例,2026年的食用油事件除了要求業者改善原料與製程管理,也提供了一個重新討論標準的契機:政府該畫下什麼數值的防線,才能真正降低健康風險,又讓這條防線建立在可以被科學證明的基礎上,才是比「愈嚴愈好」更需要回答的食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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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編輯:童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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