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中聯油脂食安風暴進入司法階段,泰山提起鉅額求償,目的真的只是追回損失?從過往食安事件到近期10億元民事訴訟,提告背後還牽涉責任歸屬、股東權益、後續求償與商譽管理。當輿論逐漸退燒,企業危機管理真正漫長的「下半場」,才正從法庭展開。
油品風暴屆滿2個月,問題產品回收銷毀落幕,食安法修法討論多方角力推進當中,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與感受而言,以為事件正在退場,但站在當時風暴中企業的立場,真正動搖企業營運的下半場才真正開始。9月初,一張訴狀讓劇情重新開演:受波及的下游業者一口氣對4家企業提起民事訴訟,包括源頭的油廠、與自己同為該油廠股東的2家同業,以及供應鏈中另一家更早發現異常的業者,求償金額高達10億元;最具衝突性的是2家同業:提告方與它們同為源頭油廠的股東,一個半月前才並肩站上證券交易所鞠躬道歉。
昨天共同道歉,今天對簿公堂。看熱鬧的人會關注在:撕破臉、10億鉅額賠償金,而真正身處企業端的實務觀察,幾乎理解這一系列的操作是屬於必然,而且,錢從來不是重點,不論是10億或30億。
先看歷史:贏來的賠償金,一毛不留全捐掉
10多年前那場更大的油品風暴,早就給過答案。當年受波及的集團依法向源頭企業求償,纏訟8年後達成民事和解、獲賠上億元,然而,賠償金扣除訴訟費用後的淨額,全數捐作公益。
這個完整的劇本說明了一件事:食安危機事件後的訴訟目的從頭到尾不在賠償金能不能填補企業當時所造成的營運損失,如果透過訴訟取得的賠償金不是為了彌補造成的營運虧損,那企業內部到底在盤算什麼?拆開來看,訴狀背後至少有4層意涵。
訴狀背後的4層意涵:
第一層,受害者地位的司法認證。每場食安危機事件中,企業最常見的操作就是對外高喊「我也是受害者」,可能被質疑也可能被訕笑,一旦進入司法攻防時的訴狀過程就會變得更純粹;提告這個動作本身,就是把受害者敘事送進司法程序蓋章,事發當時危機回應中的「轉移責難」,訴訟是它的終極型態:從文宣層次升級為法律文件。誰在何時取得異常資訊、傳遞了沒、該負什麼責任,責任歸屬的時間軸從輿論法庭,移轉至真正的司法法庭。
第二層,積極維護股東權益。上市公司經營層對股東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回收、銷毀、商譽的鉅額損失擺在眼前,若放著明確的求償對象不追,小股東可以回頭質疑董事失職,甚至提起代表訴訟,提告在公司治理上常常不是選擇題,而是經營層自保的必答題,不論最終訴訟結果為何,至少第一步驟要高舉司法訴訟大旗,大張旗鼓地讓投資人、讓股東放心,經營團隊有積極維護股東權益。
第三層,訴狀不只是厚盾,亦是利矛。危機後的企業還要面對政府裁罰、消費者求償、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先對上游提告,等於在司法紀錄中固定自己版本的事實;等同是為了將來賠給消費者的每一筆錢,都預先鋪好了向上游轉嫁的法律基礎,尤其不同法律個案間都會互相牽扯關聯,很可能因為第一個官司的勝訴出現定錨效應,為後續其他司法創造更多有利判決的機會。
第四層,訴訟是一場聲譽儀式。求償10億或30億是新聞頭條數字,讓危機事件的後段已經不具有高度關注力時,能重新建立起對品牌端更為有利的事件記憶,加上全部捐作公益使用的道德操作,不論是在輿論市場、社群市場都能達到清洗或稱為干擾的效果,這是用司法程序執行的商譽修復工程。只是修復的對象,是提告方自己。
被告的回擊:同一份起訴書,2種受害者
更值得細看、注意的一個細節:攻防雙方在司法前期常引用同一份檢方起訴書,但摘取對自己品牌聲譽最有利的部分論述,提告方用它證明對方早已掌握異常卻未傳遞;被告方用它證明源頭另有其人、對方才是失職的股東。檢察官的文件,成了各自裁剪的彈藥庫。這就是危機下半場的司法攻防本質:一場受害者資格的爭奪戰,然而受害者的位置只有一個,誰搶到,誰就拿到重新面對消費者的門票;而這場爭奪,靠的不是誰喊得大聲,是誰的版本先被寫進司法紀錄。
真正被管理的,是法律風險
這一切指向同一個真相:外界習慣把食安危機理解為「形象問題」,但企業內部真正恐懼、真正精密計算的,從頭到尾是法律問題。台灣食安法的究責層級可以直達董事長個人,所以危機後的組織圖上,真正持續長大的部門往往不是食安中心,而是法務部門;對外每一個字斟酌再三、危機會議律師列席,防的從來不只是輿論,更是日後法庭上的呈堂證供,最好最壞的打算。
那食安中心呢?答案回歸資源。資源充足的上市公司或許會增添採購液相與氣相層析質譜儀等專業儀器,單台動輒數千萬元,並且擴增相關專業檢測人員編制,使得一座食安中心是以億元計價的成本中心;然而無力跨過這道門檻的廣大中小業者,只能「一段時間內」增加送外檢驗頻率,等議題冷卻再悄悄回到法規原點,法條規範一年一次就一年一次,不需要增加費用,危機後的投資規模,從來不是由風險大小決定,而是由企業本身資源決定。
法庭上爭的,是另一筆帳
法律風險有罰則、有判例、有可計算的代價,於是被企業認真管理;信任的流失沒有帳單,於是被留給時間去考驗。這場訴訟大概會纏訟數年,判決出爐時,社會多半已經遺忘這罐油,但值得消費者記住的是:當企業說「還社會一個公道」時,法庭上爭的往往是另一份帳,下一場危機來臨前,真正接得住企業的,不是勝訴的判決書,而是在那些沒有輿論壓力時的風和日麗營運日常,還願意為看不見的風險付出的多一分的投資。
【本文為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審稿編輯:林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