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當檢驗數字成為產業生死的裁決書,如果複驗制度本身無法校正錯誤,那麼風險承擔的,從來不只是業者,而是整個食安體系的公信力。

食安檢驗的公信力,建立在「精準」與「可驗證」之上。然而,近年發生的兩起重大爭議,卻暴露了現行制度在行政與科學上的雙重漏洞。

一起是高雄市衛生局在執行水產品抽驗時,發生了令人震驚的行政疏失。針對市售台灣鯛(魚排)的檢驗中,因內部系統後台參數設定或數據換算錯誤,導致原本合格(未檢出或微量合規)的產品,數據被錯誤放大10倍,直接被判定為禁藥超標。

另一起則是2024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台糖豬肉瘦肉精事件。在同批次、同產源皆未檢出的情況下,出現了科學上極難解釋的「單一檢體陽性」結果,引發了中央與地方、檢驗與養殖端的巨大對立。

這兩起事件雖成因不同,前者是因為「粗糙的行政/系統誤判」,後者則是「科學上的極端值/汙染疑慮」,但結果卻同樣慘烈,因為都重創了消費者的信心,並讓業者在漫長的行政申訴程序中蒙受巨額損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現行由原抽驗機關主導的「球員兼裁判」複驗制度,坦白說,已不足以應對現代食安風險。

漏洞一:系統性錯誤被「複製」而非被「矯正」

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複驗仍需向「原處分機關」申請,而這種設計在實務上就存在巨大的「驗證盲點」。

以高雄市衛生局的鯛魚排誤判案為例,錯誤的源頭並非檢體本身,而是「後台系統參數」或「計算邏輯」。若複驗程序仍由同一單位、同一組人員、依循同一套SOP甚至使用同一套軟體系統進行,那麼錯誤極高機率會被「複製」,而非被發現。

在這種封閉迴圈中,內部人員容易陷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誤以為初驗結果即為真理,導致錯誤資訊一路闖關發布,直到業者不惜成本自費送往民間第三方實驗室,才揭穿了這場因「系統誤算」導致的烏龍,但通路的下架損失,還有品牌的商譽卻已難以挽回。

漏洞二:缺乏第三方仲裁 科學疑點難以釐清

而在台糖瘦肉精案中,爭議核心在於:當檢驗結果違反科學常理(如整批豬隻僅一盒肉含藥,且為極罕見藥物)時,是否可能是實驗室操作過程的交叉污染(Cross-contamination)?

在歐美國家或日本的食安體系中,面對此類的爭議,標準程序往往會引入「第三方參考實驗室」進行仲裁。然而,台灣現行制度缺乏具備公權力的「第三方仲裁機制」。當業者質疑檢驗流程有瑕疵時,只能回到原檢驗單位尋求複驗,這不僅無法平息外界對「實驗室汙染」的猜測,更讓公部門陷入「信者恆信」的政治泥淖,最終犧牲的是政府的公信力與品牌業者的多年建立的商譽。

接軌國際標準:建立「獨立第三方複驗」三支箭

食安檢驗不應是行政權威的展現,而是科學證據的呈現。為了保障程序正義並與國際標準接軌,食安檢驗制度,我們建議應該要朝以下三個方向改革:

1、打破壟斷 允許合格第三方實驗室執行複驗:

應該修法允許業者在申請複驗時,可指定具備ISO/IEC 17025認證、且與原檢驗單位無利益衝突的獨立第三方實驗室進行平行檢測。透過不同實驗室、不同儀器、不同人員的交叉比對,才能有效抓出如「參數設定錯誤」此類的系統性疏失。

2、設立仲裁機制 確立國家級參考實驗室的角色:

當初檢與複驗結果出現重大歧異,或檢驗結果違反科學常理時,應自動啟動仲裁程序。由國家級參考實驗室或經認證的權威機構介入,進行最終裁定,而非讓地方衛生局獨自承擔所有檢驗壓力與風險。

3、強化透明度 落實盲測與能力試驗:

檢驗機關應定期接受跨機構的盲樣測試(Blind Test)與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ing),並將結果公開,因為唯有讓實驗室的能力可被量化、被監督,才能建立真正的檢驗公信力。

食安需要的是「真相」,不是「權威」

台灣的檢驗技術與人員素質絕對具備國際水準,問題出在「制度設計」缺乏容錯與除錯機制。

第三方複驗機制的建立,並非為了挑戰主管機關的權威,而是為了建立一道安全閥門,才能讓無辜的業者不被錯誤定罪,讓異常的數據(如高雄魚排案的10倍誤差)能被及時修正,讓消費者看到的每一次食安警報都是精準且必要的。

所以,拒絕「球員兼裁判」,讓食安回歸科學與證據,這才是重建台灣食安信任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