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至北市傳統市場、食品行、雜貨店、東南亞販售食品店面及一般量販店地點抽驗10件市售醬油,防腐劑、醬油產品外包裝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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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至北市傳統市場、食品行、雜貨店、東南亞販售食品店面及一般量販店地點抽驗10件市售醬油,包含6件釀造醬油及4件非釀造醬油,檢驗項目為防腐劑12項、3-單氯丙二醇、三聚氰胺等項目,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此外,檢視10件包裝醬油產品外包裝標示,標示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 並有明確標示

北市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食品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淨重、容量或數量
4、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5、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6、原產地(國)
7、有效日期
8、營養標示
9、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業者應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

北市衛生局表示,醬油於2019年1月1日起包裝醬油有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等新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使用醬料之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並留存原購買單據及定期向上游供應商索取合格報告。消費者於產品開封後宜儘早食用,並依外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貯存,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包裝醬油製成標示規定。(圖片來源: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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