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2018年8月21日公告調整「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原本規定中強制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6項,參考國際規範及臨床調查資料後,增加堅果、魚及其製品至11項,新制預計在2020年7月上路,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撰文=黃盈瑄

過敏兒別再擔心踩雷!2020年7月起,食品過敏原標示更詳細,讓你遠離過敏症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2018年8月21日公告調整「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原本規定中強制標示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6項過敏原,參考國際規範及臨床調查資料後,增加「堅果、魚及其製品」至11項,新制預計在2020年7月上路,違者最重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黃琴喨簡任技正表示,此次修正將2015年實施的舊有規範中的蝦蟹類收整成甲殼類,花生類則擴大範圍改為堅果類及其製品,此外,也額外新增了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若有使用亞硫酸鹽類之食品,亦須特別標示。


此外,為了讓消費者更加容易看到食品過敏原資訊,在警語方面,除了原訂的「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之標示方式,未來廠商亦能在品名載明產品的致過敏性內容物,例如「OO鮮乳」已明確指出該產品含有牛奶成份,即可代替上述2種警語標示。

黃琴喨也提醒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食品資訊,依需要做選擇。業者若無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至400萬元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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