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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COVID-19(俗稱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針對未配合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持續開罰。然而,卻仍有民眾在2020年2月20日因擅自外出被開罰後,2月24日又在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

整理=編輯部

為防止COVID-19(俗稱新冠肺炎)疫情擴散,針對未配合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民眾,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持續開罰。然而,卻仍有民眾在2020年2月20日因擅自外出被開罰後,2月24日又在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

北市衛生局表示,於2月25日分別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已於2月25日開立裁處書。其中從重裁罰5萬元罰鍰個案,是因為第2次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因此裁罰。該民眾於2月13日入境,居家檢疫期間2月13日至2月27日,解除檢疫日期為2月28日。於2月20日因擅自外出遭北市衛生局裁處1萬元罰鍰,又於2月24日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由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第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新台幣5萬元整罰鍰,並於當日立即強制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北市統計至2月25日止,共開罰67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1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北市衛生局提醒於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截至2020年02月26日7時55分,全台通報案例已累積2073件,確診31件。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峻疫情,不僅是政府嚴陣以待,更需要民眾的配合與支持,接受居家檢疫及隔離民眾,務必遵守在14天期間不得外出的規定,未經許可勿擅自離開居家隔離或檢疫處所。台北市已發動里幹事及12區健康服務中心同仁提供居家隔離或檢疫民眾健康關懷服務,若有發生上呼吸道感染症狀或發燒情形,應立刻撥打1922或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安排救護車護送至傳染病隔離醫院就醫。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洽詢。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統計COVID-19(俗稱新冠肺炎)數據,截止至2020年02月26日7時55分。(圖片來源:截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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