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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於2023年2月14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明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的起始原料及加工製程,以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整理=編輯部

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食藥署於2023年2月14日發布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說明,本草案所規範的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是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的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進行水解後,再經過濾及乾燥等步驟製得的產品。

草案明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的起始原料及加工製程,以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食用限量與應標示「使用本規定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品含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對蛋過敏體質者、未滿十八歲者、孕婦、授乳者及慢性腎臟病患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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