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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標示政策急轉彎!原先食藥署於2020年9月7日所發布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規定,除了豬油本身產品外,使用到豬油作為原料的加工食品不須標示原產地,因而引發爭議;而食藥署於2020年9月17日所發佈的最新公告顯示,未來豬油及其製品也均須標示產地。

撰文=黃欣培

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2021年元旦將開放進口,但政府所謂「清楚標示產地供消費者辨識」的說法,卻仍持續引發爭議,如今對於「豬油加工製品是否需要標示」的政策急轉彎,原本規定「除了豬油本身產品外,使用到豬油作為原料則不須標示」,但在食藥署2020年9月17日所發佈的最新公告顯示,已經刪除引起爭議的豬油規定,未來豬油及其直接加工而成的製品(包括月餅、豬油拌飯等)均須標示產地。

豬油使用範圍廣,民眾期待全都標示!

食藥署於2020年9月7日所發布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中,明訂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的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標示為原產地(國)。但除了豬油本身產品外,使用到豬油作為原料則不須標示。

上述草案引起爭議,不少反對聲浪質疑為什麼豬油所製成的加工食品不用標示。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於9月8日也對此表示,政策目標朝向全部都要標示的方向進行,讓消費者能夠有所選擇。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政策會有此轉變,是因為之前參考先前美牛的標示規定中沒納入牛乳、牛油,但在草案預告期間,考量國內業者用到豬油的機會很多,因此再把公告訂得更細緻完整。

草案預告期後,食藥署已刪除豬油不須標示之規定

因此,於草案預告期過後,食藥署於9月17日發布最新的正式規定中,可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修正草案」中已經刪除「原料含豬脂之散裝食品,除該食品為豬脂外,其豬脂原料免為第一項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規定。

此表示,不論產品本身為豬油,或使用到豬油的產品,都須要標示原產地。而在同一天所公告的「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也都刪除了豬油免標示的規定。

最新豬肉產地標示規定,將於2021年元旦上路

根據相關規定,未來不管是散裝食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若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均要以中文顯著標示豬肉的原產地,以上規定預定自2021年1月1日生效,違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款;標示不實則可處4萬到400萬元罰款。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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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
公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