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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1年1月6日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的農民或農民團體,及具稅籍登記的輸入業者,並於公告日起實施。

整理=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2021年1月6日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納入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的農民或農民團體,及具稅籍登記的輸入業者,並於公告日起實施。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1、配合「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之訂定,增訂辦理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取得登記證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2、增訂辦理稅籍登記之輸入業者,應申請食品業者登錄。

衛福部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之規定,衛福部於2021年12月3日公告「食品業者登錄辦法」,並陸續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指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配合農委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衛福部擴大納管

衛福部表示,為配合農委會於2020年3月26日發布訂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其中定有「符合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並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者,得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等內容。

此外,為加強輸入業者管理,本次衛福部預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草案,將「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的農民或農民團體」及「具稅籍登記的輸入業者」納為應辦理登錄之對象,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食品業者應依規定完成登錄 違者衛福部可得命其歇業

衛福部呼籲,食品業者如屬上述公告規範對象,應依規定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相關業者及民眾針對登錄內容如有疑義,可播打系統操作暨登錄制度諮詢專線:0809-080-209。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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