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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遭檢調查出實際內容物為橄欖粕油,涉嫌分裝改標販售。士林地檢署已指揮搜索相關公司與倉庫,並依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方向偵辦,涉案父子三人合計180萬元交保。經清查,相關產品有在全聯福利中心及其線上平台販售,目前已全面下架回收。
整理=林玉婷
士林地方檢察署於2026年1月15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地方衛生機關,針對市售「日本一番頂級橄欖油」涉嫌標示不實一案發動搜索。檢方指出,涉案業者疑似以等級不同的「橄欖粕油」分裝後,對外宣稱為「頂級橄欖油」販售,相關行為涉有詐欺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嫌,全案正由檢警持續偵辦中。
檢調調查,涉案公司為堡晟興業有限公司與楓緣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檢方掌握,兩家公司實際由陳志豪負責經營,並安排其兩名兒子分別擔任廠長及相關工作人員。調查顯示,業者自2024年起自國外進口橄欖粕油(Olive Pomace Oil),再於國內進行分裝,並於產品外包裝標示「頂級橄欖油」、「日本一番」等字樣,實際內容物與品名所呈現之油品等級不符,涉嫌誤導消費者。
依國際橄欖油協會(International Olive Council, IOC)之分類,橄欖粕油係指橄欖果實經初次壓榨後所剩餘果渣,再以溶劑萃取並經精煉取得之油脂,其分類屬於「olive-pomace oils」,與特級初榨橄欖油(extra virgin olive oil)或初榨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在製程與分級上均屬不同類型。相關油品依法可作為食用油使用,但其品名與標示須與實際內容物相符。
檢調單位於本次行動中,前往涉案業者位於新北市的公司、倉庫及相關人員住處等共四處地點執行搜索,並查扣進銷貨帳冊、分裝設備及成品油等證物。檢方認為,業者明知油品種類與分級差異,仍以不實標示及宣稱方式對外販售,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嫌,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假冒、攙偽之規定。經訊問後,檢方諭知陳志豪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其兩名兒子則分別以50萬元及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後續將持續釐清涉案產品數量與不法所得。
在銷售流向方面,主管機關清查後確認,涉案產品有在全聯福利中心及其線上平台販售。全聯表示,已配合行政與司法調查,將「日本一番」系列相關油品全面下架,並提供退貨與退款機制,消費者可憑發票或電子購買紀錄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費。
食藥署指出,橄欖油依製程與原料不同,可區分為特級初榨、精製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等類型,其成本、用途與市場定位均有所差異。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行政機關將視檢調偵辦結果,依法就標示違規情節進行後續裁處。
目前全案仍在偵辦中,檢警將持續釐清產品具體流向與不法獲利情形,相關責任歸屬仍待司法進一步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