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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2020年執行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共計稽查91家業者,僅有雲林縣的隆壹食品二廠複查不合格。2020年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135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本次專案亦發現有7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等情事,均已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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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自2016年起持續規劃執行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2020年共計稽查91家業者,並針對製程、環境及人員等製造環節進行查核,常見缺失有食材未離地置放、未依規定辦理食品從業人員體檢及未落實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後,除雲林縣的隆壹食品二廠複查不合格,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裁處在案,其餘均複查合格。

食品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

食藥署表示,2020年抽驗原料肉及肉加工成品共計135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此外,本次專案亦發現有7家業者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等情事,分別為:桃園市三英食品有限公司、雲林縣立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千香食品有限公司、高雄市 豪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松業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屏東縣云汝食品有限公司、屏東縣騰寬商行,均已依法處辦。

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安法 違反規定最高可罰2億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如經查獲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缺失且複查不合格,即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未聘任衛生管理人員或專門職業人員涉違反食安法第11或12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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