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隨著網路的發達與現代人追求外送的方便、多樣,許多美食外送平台如:Uber Eats、Food Panda等也跟著崛起,各業者儲存或運送食品或餐點時的食品安全也日漸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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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發達與現代人追求外送的方便、多樣,許多美食外送平台如:Uber Eats、Food Panda等也跟著崛起,各業者儲存或運送食品或餐點時的食品安全也日漸受到重視。而衛生福利部(簡稱稱衛福部)也於2019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物流業等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之規模及實施日期等相關規定,強化食品業者資訊之掌握。除了餐飲外送業者被納入管理外,未來運輸蔬菜、農產品等食品之物流業者及食品業者之倉儲場所也將依規定辦理相關的資訊登錄。

為強化食品業者之倉儲及物流相關管理,衛福部於2018年7月18日修正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新增納入「物流業」及各業別之「倉儲場所基本資料」等內容,並配合於2019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如下: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公告日實施;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2019年7月1日實施。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物流業者應登錄事項包含:
(一)填報人基本資料
(二)食品業者基本資料
(三)倉儲場所基本資料
(四)運輸工具基本資料
(五)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

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如有參與或提供食品運送服務等行為,即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規範之物流業者,應依法辦理登錄,亦應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包括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中之總則及物流業等相關規定。物流業者倘對業者定義及登錄內容尚有疑問,則可參考「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相關Q&A問答集」。

食品業者應依上述公告及辦法之規定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而針對此次新政策的施行,Uber Eats也表示後續將遵循食藥署食品物流業之相關規範,並於7月1日前完成非登不可平台之相關類別登記。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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