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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國內油安風暴的頂新豬油案,自2014年遭彰化地檢署起訴後纏訟至今,2022年7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前頂新製油董座魏應充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與4年4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合計9年2月。

整理=編輯部

頂新製油豬油案,在歷經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15年、更一審改判4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與4年4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合計9年2月;最高法院2022年7月29日駁回上訴定讞。魏應充確定將再度入獄,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頂新豬油案自2014年起訴後纏訟至今終定讞

全案起緣於2014年9月,衛生福利部徹查國外輸台油品,10月接獲我國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表示頂新自越南進口的原料油,僅作為飼料用油,彰化地檢署偵查時發現頂新的越南供應商大幸福公司,也未獲越南主管機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故認定大幸福公司外銷給頂新公司的原料豬油只能作為飼料用、不能用於食品。彰化地方檢察署於2014年10月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詐欺等罪嫌,起訴頂新製油公司和魏應充等人。

2015年11月一審認定食安法對原料並無規範,飼料用油經精煉後只要符合食用標準,無法證明危害人體、且無法證明消費者是被騙才買頂新油等理由,判全案無罪。2018年4月27日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魏應充15年刑期。但魏應充在頂新豬油案二審定讞前就因味全混油案判刑2年入獄,最高法院2019年間就頂新豬油案部分判刑定讞後,法院裁定連同味全混油案合併執行4年8月,魏應充於2021年1月19日出監至今。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認定魏應充等人犯販賣假冒食品、詐欺取財等罪,因與部分廠商和解,改判魏9年2月徒刑,其中4年10月部分不得易科罰金,4年4月為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2022年7月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如今檢方後續將就魏應充所涉頂新豬油案、味全混油案聲請法院再定一次應執行刑,再扣除魏應充先前已執行的刑期,因此實際執行刑期仍待法院裁定。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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