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22年3月17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定未來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是費拉蘆薈(Aloe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且須確實完全去皮才能加工使用,生產脂產品除了蘆薈素(aloin)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 ppm外,1ppm含量以上還必須標示「孕婦忌食」警語,規定自2023年起生效。

整理=編輯部

炎炎夏日,來一杯沁涼的蜂蜜蘆薈消暑最剛好!除了清新消暑的風味及口感,市面上的蘆薈產品也多會標榜能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但你知道嗎?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食用以蘆薈作為原料的食品,且吃太多蘆薈製品或膳食補充品也會有安全上的疑慮哦!

長期食用含蘆薈素產品恐有安全疑慮,品種、部位、蘆薈素將列管

蘆薈相關產品在國內已普遍使用與流通販售,而「蘆薈」目前是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中「草、木本植物類(2)」列載之品項,其中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種。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

食藥署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並參考國際規範與產業需求,於2022年3月17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蘆薈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之相關規定,包括品種、使用部位、蘆薈素含量及相關標示規定,該規定於2023年1月1日生效。

除品種限制外,蘆薈素達1ppm需標示「孕婦忌食」警語

食藥署重新訂定蘆薈葉使用規定,未來蘆薈要當作食品原料,必須符合下列規範才能加工使用:
1、是費拉蘆薈(Aloe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
2、須確實完全去皮

此外,食藥署進一步規範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之食品,除了蘆薈素(aloin)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 ppm外,還必須標示「孕婦忌食」警語字樣,但產品檢具經檢驗機構檢驗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1 ppm之分析證明者,得免標前述之警語。

違反蘆薈原料使用規範 將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生效,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規定生效前者,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為止。食藥署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生效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李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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