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至北市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抽驗和查核產品標示20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整理=編輯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至北市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抽驗20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包含美耐皿類材質之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檢驗項目為溶出試驗(酚、甲醛、三聚氰胺含量),結果均符合規定。

美耐皿(Melamine)是一種合成樹脂,為使用三聚氰胺與甲醛聚合所製成,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之「甲醛三聚氰胺樹脂為合成原料之塑膠」之試驗標準,「甲醛」及「酚」均為陰性,三聚氰胺溶出限量標準為2.5ppm以下。

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容器具製造及販售業者應依上述公告,確保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等產品之品質安全,若產品違反上開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2016年4月18日公告,自2017年7月1日後製造之「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4款規定「標示之字體,其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北市衛生局呼籲製造業者,食品容器具應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外包裝進行標示並符合公告規定,以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

此外,北市衛生局也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
1、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
2、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避免以美耐皿餐具盛裝過熱或酸性食品。
3、不微波加熱美耐皿。
4、使用海綿擦洗替代菜瓜布,以免留下刮痕而造成細菌孳生、變色。
5、若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即不應再使用,應即更換新品。
6、儘量以不鏽鋼或瓷製餐具取代美耐皿餐具。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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