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新北市政府2020年12月8日宣布「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經議會三讀通過,將利用「送驗、登錄、貼標」三步驟,把關豬肉來源,且萊克多巴胺需零檢出,若驗出但未超出中央規定的0.01ppm者,需罰3萬~10萬。

撰文=李依文

隨著2020年年尾的到來,意味著離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台灣的時間也越接近,地方政府紛紛草擬修正自治條例,欲規範美豬進口後的流向。新北市議會於2020年12月8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於,規範比中央更嚴格的「瘦肉精零檢出」,豬肉肉品及加工品若檢出萊克多巴胺但未超出許可值(中央規範的0.01ppm)者,將罰3萬~10萬。

使用進口豬肉業者需送驗、登錄、貼標

根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所有經公告業別的業者,若使用進口豬肉原料,必須檢驗萊克多巴胺,並將萊克多巴胺含量檢驗相關資訊提供給消費者參考,且必須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與「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資訊,同時於營業處所貼上豬肉來源的貼紙、公開揭露。

萊克多巴胺容許量規範比中央還嚴格

「市民安全為首要,落實預防為先之目標。」新北市長侯友宜說。因此,新北市制定出比中央還嚴格的條例,堅持零檢出。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業者若是使用國產豬肉原料,必須提供產地證明。另外,除了自治條例內容所公告的業別以外,新北市鼓勵餐飲業者一同響應這樣的規範,自主送驗並標示,提供給新北市民一個安心的用餐環境。

新北市推出豬肉標示,只要食品業者完成自主送驗確認所使用的豬肉不含萊克多巴胺,並於平台登錄原產地及上傳檢驗報告,可於公開營業場所採此用貼紙標示。(圖片來源: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聯合7大公家單位成立稽查小組、加強豬肉抽驗

新北市衛生局說明,2021年將會由新北市衛生局、農業局、經發局、教育局、社會局、法制局、警察局及新北市調查處成立「食安聯合稽查小組」加強豬肉原料的來源稽核與抽驗。此外,各類專案將會有主要負責機關,從原料到餐桌加強所有環節的管制,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萊克多巴胺超標違法者,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萊克多巴胺在瘦肉精當中,屬於乙型受體素的一種。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後,下一步將送行政院核定公告內容。

若通過,未來依據新北自治條例規範,乙型受體素含量超過安全容許(0.01ppm)標準者,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若檢出但未超過安全容許標準的違法者,依自治條例第17條之1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以按次處罰。

登錄不實違法者,處以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陳潤秋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7及13條,另行公告之業別必須於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揭露「豬肉及其豬肉原料原產地」、「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與「上傳相關檢驗報告或來源證明」等資訊,同時於營業處所公開揭露。

未依規定進行登錄及標示者,經命其限期未改正者,依照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最重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倘若標示或平台登錄不實,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攜手業者、民眾共創食安環境,新北市市民送驗享優惠

此外,新北衛生局特別與SGS、全國公證、歐陸檢驗、振泰檢驗科技、暐凱國際檢驗、台美檢驗等6家檢驗公司合作,凡食品業者公司或商業登記地、營業處所、戶籍地或居住所設籍於新北市之業者或民眾,皆可用優惠價格送驗,攜手業者及民眾,公私協力共同建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及營業所公告實施進度。(圖表來源: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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