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9年2月17日一名中國籍學生入台時託運行李攜帶豬肉火腿,但因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依據移民署定義不屬「外來人口」,雖未當場繳交20萬元罰鍰仍可入境,後續仍將依法進行追繳。

整理=編輯部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簡稱中央應變中心)2019年2月17日表示,同日下午5時30分許,有一位來台求學的中國籍學生 ,自浙江省溫州市機場搭乘中國國際航空CA-835班機入境桃園機場,於託運行李攜帶豬肉火腿腸(0.63公斤)未主動向臺北關申報並經查獲,經臺北關移送防檢局新竹分局,新竹分局已依據2019年12月18日修正之「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因該名學生符合「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依據移民署的定義不屬「外來人口」,雖未當場繳交20萬元罰鍰仍可入境,但後續仍將依法進行追繳。

「非外來人口」得以入境 仍應限期繳納罰鍰

依據2019年1月25日起實施之「自過去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外來人口,未繳交罰鍰者拒絕入境」措施,外來人口並不包括我國國民、取得我國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

中央應變中心說明,經裁罰20萬(或以上)罰鍰未當場繳交罰鍰的「非外來人口」,雖仍得以入境,依據行政罰法相關規定仍應於收到罰單起一個月內完成繳款,否則政府將依程序進行催繳,如一星期內仍未繳款,則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追繳期限將長達10年。如尚未繳款已出境之外籍或陸、港、澳人士,則透國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進行追繳。除此件中國籍學生案例外,2019年2月15日也有一位來自莫三比克的留學生,自香港搭機來台違規攜帶豬肉產品遭罰20萬元罰鍰,雖未當場繳交罰鍰仍得以順利入境。

迄今開罰外來人士累積22人 拒絕入境12人

根據中央應變中心統計,2019年1月25日起開始實施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拒絕其入境之措施,截至2019年2月17日止,遭裁罰20萬元之外來人士計有22人,包含中國籍21人、以色列籍1人、繳清罰款者10人、拒絕其入境者12人,防檢局將持續落實執行。同時呼籲國人返國或旅客入境不要攜帶肉類產品入境,切勿以身試法。

審稿編輯:林玉婷

延伸閱讀
2月非洲豬瘟病毒檢出率創新高,不到5個月連翻15倍!
非洲豬瘟:台灣不能輸的一場戰役!
非洲豬瘟來勢洶洶!市佔7成的香腸大王黑橋牌如何迎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