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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台灣,避免造成我國畜牧產業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目前防檢局每件開罰1萬5千元,最近更研修該法以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

整理=編輯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2018年10月29日表示,目前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持續漫延,已擴及13省/市/區,達53案例,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為有效防範該病入侵,避免造成我國畜牧產業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防檢局自2018年10月18日起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者,均裁罰最高額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以收嚇阻之效。自2018年10月18日至28日計查獲旅客自前述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共73件,均裁罰新臺幣1萬5千元,共計109萬5千元。

防檢局指出,該局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共同在各機場港口加強查察旅客隨身行李,2018年9月1日至10月17日計查獲來自中國大陸旅客攜帶豬肉類產品計193件,其中未經煮熟豬肉產品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者計26件。另自2018年10月18日至28日計查獲旅客自非洲豬瘟、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類產品(臘肉、牛肉、香腸及熱狗等)共73件,其中來自中國大陸43件、越南21件、菲律賓5件及韓國、泰國各2件,單件均裁罰新臺幣1萬5千元。同時採集來自中國大陸違規肉品送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非洲豬瘟病毒,已檢驗280件,結果均為陰性。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為達嚇阻效果,該局已著手研修該法以提高罰款額度最高至30萬元。防檢局再次呼籲,旅客切勿自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以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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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非洲豬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