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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豬瘟事件持續延燒,但旅客違規攜帶疫區之動物產品入境違規情事層出不窮,2018年10月18日防檢局嚴令,即日起違規者將直接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並擬將提高罰款額度,杜絕非洲豬瘟病毒延燒至境內。

整理=編輯部

非洲豬瘟事件至今在中國已有45例、影響範圍擴及10個省分,其蔓延速度相當猛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於2018年8月6日已發出防堵疫情之宣導,9月12日明令旅客若攜帶生鮮或未煮熟肉類產品罰最高額1萬5千元。但統計自2018年9月起至10月15日,違規攜帶中國大陸豬肉產品案件共181件,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者累計達25件,旅客似乎屢罰不怕,持續有違規情事發生,漠視疫情嚴重性。

(圖片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局表示,鑑於我國目前為非洲豬瘟非疫區,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之注射疫苗口蹄疫非疫區,且台灣本島、澎湖地區與馬祖地區已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政府正全力防範非洲豬瘟及口蹄疫自境外傳入,如該等疫病傳入我國,將對我國畜牧產業造成巨大衝擊及嚴重損失。

此外,也同時考量家畜肉類產品為可傳播口蹄疫、非洲豬瘟之高風險產品,防檢局爰訂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於2018年10月18日起生效,其中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將直接裁罰最高額罰鍰新臺幣15,000元,以有效達到防範口蹄疫、非洲豬瘟入侵之目的,並收嚇阻之效。

防檢局解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明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及第45條之1明訂「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考量到如果非洲豬瘟及口蹄疫傳入我國,不但影響層面廣泛,也將對國內家畜產業造成巨大損失及衝擊,而且若要根除疫情將耗費鉅額經費,因此明定裁罰基準不僅為執法依據,更可即時阻絕疫病於境外,防範疫病入侵所造成之危害。

(圖片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防檢局進一步強調,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對違規攜帶動物產品之旅客裁罰3千元至1萬5千元,但經評估,縱使裁罰最高額1萬5千元仍難達真正嚇阻的效果,故該局已著手研修該法以「提高罰款額度」,未來違規旅客將被處罰更高額度的罰款。

非洲豬瘟病毒冷凍可存活約3年、冷藏可存活約3個月,旅客最常攜帶之水餃、香腸等含豬肉製品都有可能挾帶病毒入境,一不小心可能會使病度在國內擴散,感染之豬隻死亡率100%,且沒有疫苗可以防治,只能從杜絕入境下手。因此,防檢局再次呼籲,旅客切勿自非洲豬瘟及口蹄疫疫區國家攜帶家畜肉品入境,否則將被重罰,以防範疫病入侵,共同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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