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於「2022年早餐暨早午餐餐飲業稽查專案」中總計抽查319家早餐店業者與298件早餐相關食品。查獲1家業者GHP複查不合格、1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以及1件生菜沙拉微生物衛生標準不合格。

整理=編輯部

早餐飲食常為外購或外食型態且餐點種類多元,為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2022年早餐暨早午餐餐飲業稽查專案」,總計稽查319家業者並抽驗早餐相關之蛋品、生菜沙拉、即食熟食、飲料、冰塊、脂肪抹醬及以脂肪為主要成份之混合抹醬等計298件。

抽驗結果共有桃園市、彰化縣及台南市4家業者遭到開罰

本專案查核事項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產品責任險、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標示符合性、保存來源文件查核、效期查核及食材產品抽驗,其中1家業者GHP複查不合格,為桃園市郁立企業社(享時光林口店);及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為桃園市日安企業社(Cafe 日安,家常),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6萬元罰鍰;1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為台南市少女手作蛋餅專賣(遇見初日);抽驗早餐相關產品,其中彰化縣巴特早餐店(巴特手作晨食)的生菜沙拉檢驗微生物衛生標準與規定不符,皆已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

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 恐處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早餐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倘若經查GHP不符規定且經命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如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供應之食品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違反食安法第17條,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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