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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2019年1月1日起增加規範食品類別,資本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業者,全面實施食安監測計畫、強制檢驗與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整理=編輯部

為落實食安五環政策,加強食品業者一級品管體系,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分階段要求食品製造業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性檢驗及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其中資本額達3千萬元以上的食品工廠已於2019年起全類別納管。

食藥署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資本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食品工廠業者新增4類如下:
1、調味品類
2、烘焙炊蒸食品類
3、營養補充食品類
4、非酒精飲料類

而針對資本額達新台幣3千萬元以上之食品工廠應實施強制檢驗之食品工廠業者亦增加5類:
1、巧克力及糖果類
2、食用冰製品類
3、膳食及菜餚類
4、餐盒食品類
5、其他食品類

而「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過去至2017年陸續已實施之13類食品業者,「其他食品」之食品工廠(如烘焙炊蒸食品、麵條、粉條類食品、砂糖、糖果、茶、調味品、調理食品等製造。)亦應於2019年1月1日起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

食藥署強調,若未依規定辦理可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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