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冬至吃湯圓,至湯圓製售場所選購湯圓製品時要特別注意工作人員和環境的衛生,注意配料新鮮度,若買冷凍包裝湯圓,則要注意看包裝標示有效日期及注意保存溫度。

整理=編輯部

冬至將屆(12月22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呼籲湯圓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

選購湯圓注意環境衛生與食材新鮮度

北市衛生局也建議消費者於湯圓製售場所選購湯圓製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注意其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
2、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
3、注意配料(如搭配湯圓煮食的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新鮮度及保存方式。
4、注意完整包裝產品標示之有效日期,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如冷凍產品,應放置在-18℃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鮮度及防止質變。

北市衛生局抽驗發現1件標示不符

北市衛生局也於冬至前派員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抽驗冬至湯圓,共計抽驗20件產品,包含15件湯圓及5件配料製品(包含芋圓、粉圓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順丁烯二酸及著色劑,並同時針對5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


可口圓為此次北市衛生局抽驗不合格之湯圓。(圖片來源:北市衛生局提供)

包裝標示不符經查處若違反食安法可處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抽驗20件湯圓產品,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產品(可口圓)外包裝標示內容物具食用色素紅色7號及紅色40號,惟檢驗結果未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北市衛生局已移交給該區衛生局查處。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上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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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冬至湯圓抽驗結果-符合規定名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108年度冬至湯圓抽驗結果-標示不符合規定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