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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團旗下產品「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因廣告涉及相關醫療效能2020年5月9日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

撰文=蔡幸儒

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各類消毒用品熱銷,但近期旺旺集團旗下產品「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卻遭民眾質疑涉及廣告不實,並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投訴,全案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北市衛生局)調查後,因廣告涉及相關醫療效能,遭北市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

水神非藥品,廣告卻論及「醫療效能」、違反藥事法

北市衛生局早在2020年2月13日便接獲食藥署交查的「旺旺水神抗菌液」一案。北市衛生局表示,旺旺水神官網當時刊登的「【旺旺水神】抗菌液」廣告中,內容述及:「…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女性陰道炎....糖尿病感染化膿性肝膿瘍、嚴重引發肺炎;尿路感染、菌血症...香港腳灰指甲...水痘...腸病毒...傷寒結膜炎...諾羅病毒...肺炎...敗血症」等詞句。

北市衛生局認定水神抗菌液為一般商品,但上述廣告內容文詞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且水神於官網及購物平台上刊登的商品廣告,都會搭配以產品噴灑手部及口腔清潔的「施用於人體」示意圖,容易使民眾誤解為有療效、能破壞細菌或病毒結構後進而預防所引起的疾病,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在通知業者到案說明後,5月9日最終調查結果以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作結。

旺旺集團使用「微酸性電解次氯酸水」製造多種水神產品,其中更有接觸皮膚的乾洗手、容易喝下肚的漱口水,容易讓民眾以為抗菌液除了消毒環境外,也能接觸皮膚或飲用。(圖片來源:旺旺水神官網)

環境衛生用藥不宜使用於人體,更不能宣稱醫療效能!

而根據旺旺水神官網所述其產品雖經「台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覆水神抗菌液之製造為免列管、免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但事實上,「水神」次氯酸抗菌液雖不必列管、申請,但仍屬於「環境用藥」,不宜直接使用於人體或是飲用。

衛福部部長陳時中5月10日也於「中央疫情指揮疫情中心」記者會上被媒體問及此事時也回應,因「水神」產品並非「藥品」,故廣告宣稱本不應論及療效。

旺旺高層公開飲用水神抗菌液,也引發爭議

針對此次遭開罰66萬,旺旺集團台北水神事業部總經理高雅鈴也對媒體表達不滿,認為「水神」有各式產品,北市衛生局因為噴灑手部、口腔清潔兩張卡通圖,加上提及其他疾病,就說違反藥事法、影射可治病,抨擊北市衛生局是過度連結、理由牽強。


因為水神抗菌液產品廣告上有噴灑手部、口腔清潔的圖示,北市衛生局認定違法。(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事實上,水神抗菌液其實已經多次引發爭議,過去高雅鈴及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都曾於公開場合直接飲用「水神」抗菌液,讓人擔心廠商公然把「環境用藥喝下肚」的行為,容易誤導民眾。

在衛福部的防疫宣導影片中,也強調不能用次氯酸水洗手,顯示水神產品的宣稱的確違反一般防疫指引。除了陳時中說明水神產品不應論及療效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補充,水神是次氯酸水,在疫情期間要消毒的話,仍以消毒水跟酒精療效比較好。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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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市售抗菌劑網站廣告調查辦理情形
旺旺水神-品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