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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業者更能落實營養標示制度,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4月17日預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

整理=編輯部

為使業者更能落實營養標示制度,並配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修正,衛生福利部於2019年4月17日預告修正「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草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調整營養標示格式,並增訂切割表格之營養標示方式。
2.增訂g、mg、μg之民眾習慣認知的通用單位符號表示。
3.修正數據修整原則,增加得以四捨五入方式修整。

倘該類膠囊、錠狀產品已符合現行應遵行事項,則無須再做任何修正。本應遵行事項自公告後即日生效,未依規定標示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該修正草案預告為期60天意見評論,以蒐集各界意見,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另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建置之「營養標示格式專區」系統,提供製作營養標示格式功能,業者仍應確認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歡迎多加利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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