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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橄欖油再傳攙偽事件。食藥署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將芥花油混充橄欖油分裝販售,卻標示為「100%橄欖油」。涉案產品「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L)」已全面下架回收,累計3,202瓶。北市衛生局已先行裁罰400萬元,攙偽部分仍由檢調持續偵辦。
整理=林玉婷
市售橄欖油再傳攙偽案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6年1月29日表示,接獲民眾向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檢舉,指融琦國際有限公司疑似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販售,案件已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相關單位同步展開稽查與流向管控。
食藥署指出,依檢調指揮,1月20日會同嘉義市調查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融琦國際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製造場所及公司辦公處所稽查。現場查獲混油相關設備,並發現業者將進口的「蒙特樂橄欖油」摻混芥花油後重新分裝,卻仍標示為「蒙特樂橄欖油」(成分標示:100% PURE橄欖油)對外販售,涉有攙偽與標示不實情事。
為防止問題產品持續流通,現場已依法封存相關橄欖油產品,混油槽設備由嘉義市調查站扣押,並責令業者全面下架回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該局已即刻啟動流向追查與通報機制,通知各大網路購物平台下架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下游通路。截至1月28日,累計已下架3,202瓶「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規格:2L)」產品。
裁罰部分,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先行就標示不實事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45條規定,從重裁處融琦國際有限公司新臺幣400萬元罰鍰;另涉攙偽假冒部分,仍將配合檢調持續偵辦。食藥署強調,市售食品不得有任何攙偽或假冒情形,違反《食安法》第15條者,最重可依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標示不實者,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將依法從嚴處理。
此外,食藥署指出,已蒐集國際相關規範,正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品名與標示規定,未來規劃要求市售橄欖油品名,應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之用語、定義與分級標示,並將邀集專家學者與利害關係人研商,以補強制度、降低混充與誤標風險。
衛生主管機關也提醒,凡有進貨或使用融琦國際販售之「蒙特樂橄欖油100% PURE(2L)」的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與販售,並主動通報所在地衛生局;消費者若曾購買相關產品,亦可留意下架與回收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