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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台農23號芒果鳳梨外流中國消息傳出,立法院也於2023年5月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確立將會禁止出口特定植物與農產種苗、列入刑事責任法律規範並提高罰金,目前正在研討種苗項目。自2021年草案推動歷程,也已將中國禁止台灣出口的水果產品種苗,列入出口核查項目。

採訪·編輯=張語屏

為強化對台灣優勢農作物研發與種苗的重視,立法院於2023年5月2日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禁止輸出及輸入條款,並以刑責入法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提高相關違反罰鍰,最高可達300萬元。

培育結晶屢遭外流 立法限制出口以保障台灣作物品種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副署長姚志旺受訪表示,由於近年台灣許多研究單位所培育的優質品種農作物如鳳梨、棗子及茶葉等智慧結晶屢屢被帶走,希望藉由這次立法禁止,以保障國內農產品種。

調查台農23號芒果鳳梨種進中國農田實情

然而近期因由農業試驗所嘉義分所培育而成、並已申請品種權的「台農23號芒果鳳梨」新品種在中國海南島,有大片耕作面積約66公頃消息傳出,姚志旺表示,雖然還在調查中,但芒果鳳梨與現行主流台農17號金鑽鳳梨風味不同,有明顯的市場區隔,如此優良的品種外流,對用心的研發者相當不公平。

2021年已推動加強種苗管制草案、禁止出口特定品種盤點中

根據農委會公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條例草案通過禁止輸出及輸入條款增修部份,姚志旺說明,為避免出口及進口農作物種苗對於研發技術及產業發展有任何不利的潛在風險,目前正在與各單位研討與盤點需要禁止出口的特定品種種苗、還有其加工品的類別品項。

農糧署種苗管理科科長顏雯玲說明,為能更強化國內種苗的管制強度,其實早在2021年3月時,相關保護草案就已著手研擬,相關法治程序早已開始,而在2023年4月芒果鳳梨品種外流消息出現,其實也是引發立法委員支持的原因之一。

生鮮鳳梨冠芽也能繁殖 是否成為外流原因?

鳳梨植株有多種芽體,從市場可見整顆生鮮未削鳳梨,帶著尾端的「冠芽」、及植株旁的幾個「吸芽」及裔芽與塊莖芽,都是可做為繁殖鳳梨的種苗類別。

然而,是否把帶有冠芽的鮮果鳳梨因外銷或帶出國,因此有遭取下冠芽而大量栽植的可能?

顏雯玲表示,農民大多以「吸芽」來繁殖耕種鳳梨,主要是因為吸芽的繁殖效率較高、冠芽繁殖效率則較低,「因為一顆鳳梨僅有一個冠芽,收成作業所截切下鳳梨果實時容易產生傷口、未癒合會造成腐爛,加上儲運管理不易,因此大多農民不會以冠芽來種植。」


鳳梨植株有多種芽體,包含鮮果尾端的冠芽、及植株旁的吸芽、以及裔芽與塊莖芽都有機會繁殖成功。

2021年中國禁止台灣出口多項農產 國內已在同年做出口管制

根據農委會在2021年公告「植物種苗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修訂內容,比起2007年規定,新增了芒果、荔枝、楊桃、紅龍果、棗子,以及也同年受到許多遭中國禁止進口的農產品,包含鳳梨、釋迦、鳳梨釋迦及蓮霧等果樹與相關種苗。

顏雯玲說明,按照代號441貨品輸出規定的貿易規定,若為了農民利益及維護整體產業發展,則能限制出口貨物的項目,申請出口相關農作及種苗時,都需要取得農委會核發的同意文件才能出口,所以就部份鳳梨果樹的種苗都是採用無性繁殖,所以技術門檻相對較低,但若同時是重要且具有產業潛力的類別,就會將之歸類為出口管制核發項目。

從相對開放到緊縮政策 立法強化保護研發專利

上一次對於「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規範修訂的公告是在2018年,主要為因應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籌備工作,產業發展及國際品種權保護合作而修訂第4條款並開放限制,以總統命令發佈公告聲明;而針對農委會公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指出,除有國際條約、貿易協定等保護品種與生態的政策需求,否則種苗與其收穫物、加工物都應准許自由輸出及輸入。

農委會也強調,種苗為台灣農業競爭力的根本,透過立法強化更有效的管制,目前正在盤點亟需管制品項與個案,研擬管制條件,並與邊境管理機關合作落實調查與管制,並與產業加強宣導,保障台灣農業以永續發展。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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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