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於2024年2月27日公布「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執行結果」,本次共稽查206家餐飲業者、417件成品、調味醬等。發現有儲放過期原料、環境不潔、標示不實等問題,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或移請農政單位卓處。

整理=編輯部

近年來社群媒體、網路名人、美食指南及美食節目推薦之餐飲業者,已逐漸成為民眾獲取美食資訊來源,為維護民眾食品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於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執行「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

網紅推薦熱門餐廳正夯 餐飲業者應做好自身品質把關

本專案共計查核206家餐飲業者,稽查項目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標示、產品責任保險等。其中1家業者GHP經限期改正後仍不符規定、2家業者食品標示不合格、3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3家業者查獲儲存逾期食品原料。本專案同時抽驗成品、食用冰塊、調味醬等,共計417件進行檢驗,檢驗結果4件生鮮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調味醬檢出防腐劑殘留不符合規定、1件成品檢出腸桿菌科不符合規定,上述違規業者已由轄管衛生局依法處辦或移請農政單位卓處。


「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共稽查206家餐廳。(圖片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查核GHP不符規定恐挨罰!

食藥署表示,此次稽查共有以下問題:

1、餐飲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5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查核GHP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特定食品之標示倘不符食安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4、若標示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百萬以下罰鍰;儲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餐飲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加強食材先進先出及效期管理等措施;另提醒具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餐飲業者,應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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