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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標章認證的是產品而非工廠,生產CAS產品的工廠也並不能稱作為CAS工廠,而對於聲稱有通過CAS的產品,民眾也需辨識產品是否明確標示CAS標章。

撰文=陳韻竹

2016年6月15日食品藥物管理署發佈「105年度機關學校福利社與校園午餐、食材及團膳製造業稽查抽驗專案」稽查結果,其中有蓮霧被驗出農藥殘留不符合規定,另外苗栗縣公館鄉仁愛國小營養午餐使用雞肉檢出動物用藥殘留,部分媒體進一步報導生鮮冷凍雞肉供應商具有CAS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於16日緊急聲明澄清是誤會。

經農委會連繫採樣單位提供產品照片,確認產品包裝上未有CAS標章,且查證後發現該校與食品供應商鮮味食品行的契約中載明「冷凍調理食品、水產類、家畜豬肉類、家畜雞鴨肉類需符合農委會CAS或HACCP認證之冷凍冷藏食品或食品衛生法規」,並非指定CAS產品為唯一採購條件,且鮮味食品行供應之冷凍雞肉產品也確實均非CAS產品。

農委會畜牧處食品加工科科長程俊龍表示,本次事件重點在於學校單位對於食材驗收不確實,經由媒體報導後卻讓CAS標章背黑鍋,雖然2012年CAS認證之產品曾被抽驗出動物用藥殘留過量,但事情發生後相關單位便積極檢討也提出實施強化措施,包含增加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藥物殘留項目、提高產品抽驗頻率、辦理主管與驗證機構聯合抽查、增列產品終止驗證規定等,經由努力2012~2015年CAS生產廠追蹤檢驗及產品檢驗合格率由97%提升至99.3%。

此外為加強學校等營養午餐團膳單位對CAS產品的了解,農委會持續推動團膳採購單位落實驗收CAS產品,採購單位應向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主動申請「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除協助各申請單位比對採購產品清單是否確為 CAS 產品,後續亦不定期進行CAS產品驗收及使用情形查核,希望達到雙重監督的效果,以維護共同之權益,但據了解申請情形並不踴躍。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則不斷強調,CAS認證的是產品而非工廠,生產CAS產品的工廠也並不能稱作CAS工廠,而通過認證的CAS產品上應該有明顯標示CAS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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