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於2022年2月16日公布,基改酵母生產的靈芝液可以拿來做食品,最終食品不含基改基因片段,但每日不該食用超過6毫克。業者須符合標示規範,違者可罰300萬元。

整理=羅璿

食藥署於2022年2月16日公布,基改酵母生產的靈芝液(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可以做食品原料,但每日不該食用超過6毫克,此外孕婦與12歲以下孩童也該避免食用!

基改酵母菌產的靈芝液,不含基改片段

衛生福利部於2022年2月16日公告,「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Ey72菌株發酵生產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加工製程、規格、每日食用限量以及相關標示規定。食藥署表示,本規定規範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是利用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Ey72菌株發酵生產,再經濾膜移除菌體、濃縮、調配混合製得,且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每日限量6毫克

符合本規定所訂定加工製程及規格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可供食品原料使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計為6毫克,且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原料須標示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終產品,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

孕婦、授乳者、未滿12歲者避免食用!業者違規可罰300萬元

另外,使用本規定之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原料的食品,也應標示「未滿12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不符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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