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美國、澳洲、中國、日本與新加坡五個國家,已經正式立法執行之食品製造業者登錄(記)制度重點整理。

撰文=張正明(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

新「食品衛生管理法」已於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經總統於同年6月19日正式簽署公告,新法係全盤檢討現行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章節總數由原本的7個章節增加至10個章節,條紋總數也由原本的40條,增加至60條,其中針對食品安全風險管理、食品輸入管理、食品檢驗、查核及管制等內容,君特別以專章規範,該修法案通過後,將賦予主管機關更多權力和任務、家中食品業者之責任及違規行為罰鍰與刑責,以期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國人飲食健康安全更完善的保障。

新法有關強化國內食品業者管理制度上,增加強制規定特定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業者必須登錄才能營業(修正條文第8條),在優先執行的產業類別清單包含食品添加物、食品製造、餐飲與進口食品業者,登錄相關之子法草案,從2011年塑化劑事件後已經陸續修訂至今,首批公告的業別與歸別將待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產、官、學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詳細討論後再正式公告。

食品製造相關產業登錄制度,台灣絕非首例,主要著眼點在於能夠藉由登錄訊息來落實食品供應鏈追訴的效果與精準度,簡單的說就是「冤有頭、債有主」的概念。塑化劑事件發生後,衛生福利部透過各地衛生局粗略估算,在台灣製造可食用的產品、販售獲利的業者,保守估計有將近30萬家,而其中持有工廠、商業或攤販等政府正式文件的業者,就是能夠掌握負責人與地址的人也只有12萬左右,再加上有限的稽查人力與能力,也無法追上非實體通路行銷快速成長的腳步。所以每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消費者都只感覺到主管機關的無能,甚至往往立法委員與媒體都能夠掌握到政府不知道的訊息,而消費者的洞就是「有誰能夠告訴我現在什麼食品可以買、可以吃?」。「儘速建立食品製造者(場所)登錄制度」是塑化劑事件發生後,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的重要決議事項,經過近2年的法規修訂,包含管理面討論需要登陸的內容與查詢的訊息揭露程度、技術面討論登錄方式、網站設計、現有資料轉入等,都已經經過多次深入討論與模擬演練,筆者參與其中也能體味到,這是產官學各界全體腦力激盪與大家共同的心願,讓老百姓能夠重新建立政府與有道德良知食品業者的信心,對於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的決心與杜絕躲在暗處生產黑心食品,破獲食品產業形象與消費者信心的黑手。

本文首先將就美國、澳洲、中國、日本與新加坡五個國家,已經正式立法執行之食品製造業者登錄(記)制度,進行重點整理,以為我國制度訂定之參考依據。各國要求業者登錄之法源依據、登錄對象、執照、受理單位、登錄方式、登錄內容、申請資格、有效期限、罰則、稽核分級等比較結果詳見於表中。

美國
美國於2002年公布「生物反恐法」(Bioterrorism Act),要求美國FDA採取新措施,避免對美國食品供應及其他食品相關緊急事變的恐怖攻擊或威脅。其中最引起注意的就是要求國內和外國製造、加工、包裝或存留供美國人或動物消費的食品之場所,必須向FDA登錄。登錄制度的實施,指得FDA能更快速判斷潛在的生物恐怖事故或食源性疾病爆發的地點與根源,以使FDA能夠快速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場所。倘若外國業者未進行登錄,則FDA會扣押該業者輸入的產品,不得進入美國境內。

澳洲
澳洲係依照國家食品標準把(Food Standards Code, FSC)及所屬食品安全標準(Food Safety Standard)第3.2.2條之規定。要求所有當地食品場所接受管理。業者必須機他們的食品經營的詳細情況,含所有食品處理細節,通知主管機關,同時在情況改變時,業者仍必須隨時更新其登錄細節。自2004年4月起,針對為登錄的場所罰款,個體經營者最高可罰款5萬5千澳幣,公司最高可罰款27萬5千澳幣。當主管機關在食品回收及食源性疾病爆發時,透過登錄資料,便能向場所聯絡提供中意的資訊。

中國大陸
為保證食品的品質安全,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使加工生產企業必須具備核可的生產設備、檢測手段、計量儀器與內部品質管制制度等,讓透過審查的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對食品品質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實行QS(Quality Safety)准入制度,使「QS」成為購買食品的品質安全視覺識別標誌。自2002年起,中國已從日常消費量最大的5類食品開始實施食品品質安全市場准入制度,極致2006年年底為止,已將國家標準規定的28大類525種食品全部納入市場准入制度管理。在餐飲行業的管理上,規劃了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與年度等級,動態等級是每次監督檢查結果的評價,分為優良、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大笑、微笑和平臉三種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級為過去12個月期間監督檢查結果的綜合評價,年度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分別用A、B、C三個字母表示。

日本
日本食品相關行業都必須經過許可認可或登記,主要依中央之「食品衛生法」及地方自治「條例」進行規範。食品相關的營業,須向個管轄區域的「保健所」申請許可,同時個許可場所都需要配置「食品衛生管理者」或「食品衛生責任者」。針對違法者有罰則規定,即無許可營業場所,可處「二年以下懲役或200萬円以下罰金」,且可併科罰金。

新加坡
新加坡約90%的食材皆從國外進口,因此,新加坡在食品安全管制方面,係從食物源頭著手,實施海外認證與入境進口查驗,並針對新加坡當地的食品製造場所實施執照簽發計畫。此舉提升政府對食品採取收樣檢驗的能力,有效進行把關,同時教育民眾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建構一套整合性的食品安全體系。在新加坡,從事肉類、魚、蔬菜及加工食物交易的業者必須獲得農業食品與獸醫局發牌,取得交易牌照後才能營業。在稽查管理制度上,則是對於業者採用犯規計分累計制,輕者罰款,重則可吊銷牌照從兩星期到永久吊銷的處罰。同時,餐飲店則自1997年,推行飲食店的分級制度,每年對所有飲食店進行評估,但等級分為A(優)、B(良)、C(中)、D(差)四個等級。

登錄的目的是要將所有製造食品的業者納入主管機關掌握,期焦點是「食品安全」。由前文中各國所建立的登錄系統,不論其管理制度架構負責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層級全部參與,或者如美國統一由聯邦的最高主管機關集中管理,都沒有將業者所擔心的成本、財稅或配方等所謂「商業機密」列入強制項目。仍有疑慮的業者也可放心,我們登錄制度的內容也不會觸及大家的品感部位,但是對於躲在暗處,或者登錄後仍然從事與事實不符的黑心業者,你們沒有良心,只顧賺錢,罔顧消費者健康與性命時,法律前面還有什麼「隱私權」可言?

本文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原標題為「國外食品製造業者及餐飲場所登錄制度現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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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專題由衛福部食藥署、台大食安中心、食力共同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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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登錄,有字號業者優先食!餐飲業以各種面貌出現在台灣街頭,不管頭家你是五星級飯店還是許可營業的攤販小吃?食品業者登錄,可讓民眾用字號挑選登錄在案的業者,食得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