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8年3月8日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2019年元旦起,所有醬油必須要標明製程工法,包含速成、水解、混合(調合)以及釀造,若是業者屆時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若是標示不實者,可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撰文=林怡均

醬油是國人常用的烹調食品之一,應用範圍甚廣,但市售醬油百百種,非純釀醬油甚至還被冠上「化學醬油」之名,有污名化之嫌,也讓消費者難以辨別與選擇。食藥署於2018年3月8日公告「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自2019年元旦起,製造廠商須透明醬油產品的製程資訊,醬油產品包裝明顯處,應依其製程標示「速成」、「水解」、「混合(調合)」或「釀造」字樣。

根據食藥署公告內容規定,所謂「醬油」,是指以大豆、脫脂大豆、黑豆及(或)穀類等含植物性蛋白質之原料,以「速成」、「水解」、「混合(調合)」或「釀造」等方式加工,可添加食鹽、糖類、酒精、調味料等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製成之產品。各種醬油須依其不同的製造過程其標示,規範如下:

1.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水解」字樣。

2.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並經發酵方式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速成」字樣。

3.以混合方式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混合」或「調合」字樣。

4.另標示製程為「釀造」之醬油,應以製麴發酵方式製成,且其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總氮量未符合而標示「釀造」字樣者為標示不實。

此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後消費者可以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醬油資訊,依需要做選擇。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須限期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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