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8年7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有5項新規上路:番瀉產品須明確標示、食品中不得使用人工部分氫化油、調理與合成醋須加註字樣、旅館業附設餐廳實施HACCP,另外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類食品工廠也須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等5項規定!

撰文=編輯部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將於2018年7月1日起實施5項食品管理新制:

1.番瀉產品須明確標示!

食品原料「番瀉」可幫助排便,如今新制規範除明定以番瀉為食品原料的使用規定,還限制番瀉的取得來源為新鮮或直接乾燥的番瀉葉及果莢,不得經萃取等其他加工處理,並僅限用於茶包,供沖泡飲用。

同時規範產品外包裝需在顯著處標明相關警語,如:「番瀉苷含量」、「本品可能導致腹瀉」、「於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於3次,欲連續食用超過1星期須先諮詢醫師意見」及「有慢性腹瀉、腸阻塞、腸狹窄、乏力、炎症性結腸疾病(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闌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隨水及電解質缺乏、嚴重脫水或是慢性便祕者,以及孕婦、授乳婦女及未滿10歲兒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的警語。違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2.食品中不得使用人工部分氫化油!

依「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在油炸、烘焙、零食、糖果、塗醬等食品,尤其是增加麵包酥香感的「固態酥油」,以及塗吐司喜愛的植物性人造奶油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或稱部分氫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違反者得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正式施行以製造日期。

3.調理醋與合成醋須加註字樣

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若發現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完整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4.五星級旅館業附設餐廳實施HACCP及設置專門職業人員

為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除要求國際觀光旅館內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擴大要求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為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實施HACCP。若有稽查不符合食品業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依2018年5月1日公告的「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規範設有餐飲的五星級旅館業自2018年7月1日至少應置食品技師或營養師1名,違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5.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類食品工廠須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

為確保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衛生安全,提升產業建立衛生及安全管理系統能力,自2018年7月1日起,食用油脂、罐頭食品及蛋製品等3類食品工廠須分階段實施,若有稽查不符合食品業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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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