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食藥署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定義健康兒童餐必須符合脂肪所佔熱量不超過總熱量的30%、飽和脂肪所佔熱量不超過總熱量的10% 、鈉含量每份不超過400毫克、額外添加糖所佔熱量不超過總熱量的10%。

撰文=陳韻竹

2016年新制上路,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基於保障孩童健康考量,針對脂肪、飽和脂肪、納含量、額外添加糖成分超過規定的,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之餐食,有廣告和促銷宣傳的限制。

法規定義的健康兒童餐須符合什麼?

1. 脂肪所佔熱量不可以超過總熱量的30%
2. 飽和脂肪所佔熱量不可以超過總熱量的10%
3. 鈉含量每份不可以超過400毫克。
4. 額外添加糖所佔熱量不可以超過總熱量的10%

如果不符規定的廣告與促銷限制是?

1. 不可以在17:00~21:00時段於兒童頻道播廣告
2. 不可以用能取代正餐飲食之表示或表徵為廣告
3. 不可以針對兒童,用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014年底正式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凡是不適合未滿12歲兒童長期食用的市售食品及餐點,包括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速食等,若是營養成分不符合規範,就不得針對兒童做促銷。

速食業者麥當勞兒童餐贈送玩具已經有26年歷史,為了不讓傳統消失,又能夠符合新法規,麥當勞研議近一年,已於2015年11月推出全新兒童餐,炸雞塊、薯條、玉米濃湯等不符合規定的品項,不會再出現於兒童餐中,甚至主餐還使用「減鈉」漢堡麵包,配餐搭配水果袋或四季沙拉,飲料有鮮乳及100%柳橙汁兩種選擇。

雖然餐點選擇較從前更少、味道稍有改變,但小朋友依舊可以開心吃速食、拿玩具,父母不用再於點餐時特別交代「薯條去鹽」,或是擔心油的炸雞塊薯條會攝取過多熱量,對孩子來說,是健康營養的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