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6年新制上路,強制性檢驗食品業者名單,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與零售通路業者,為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把關。

撰文=食力特派

2015年即將結束迎接新一年的到來,衛福部食藥署公告2016年7月31日前,自主管理強制性檢驗新增兩類食品業者,分別食用油脂輸入業者與零售通路商,強制性檢驗實施業者類別總計為17類品項。

其中,食用油脂業者實施強制檢驗範圍將先前僅針對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三千萬以上的製造業者,擴大範圍至有辦理商業、公司或工廠登記的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強制性檢驗項目與檢驗週期與已公告事項相同,台灣的食用油脂來源仰賴進口即高,加強對食用油脂輸入業者的把關責任,是落實源頭管理的重要方法。

另外,過去一旦發生食品問題,負責終端銷售的通路業者,往往都將責任歸屬於食品製造商或供應業者,而食藥署新公告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實施對象中,則將零售通路商也列為應自主管理的對象,只要是符合非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規模為達「資本額三千萬以上且有3家以上獨立門市之連鎖品牌」,都會被納入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的強制性檢驗實施對象。

現行預告草案的內容中,針對公告內的零售通路業者,要求的強制檢驗項目僅針對兩大類的食品:
1. 金針、蘿蔔乾暨蜜餞產品之半成品或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用量。
2. 即食鮮食、現場調理即食食品及截切生鮮蔬果汁成品,檢驗微生物數量。

符合上述首波實施對象的通路定義者,包括已經加入2015年倡議理想通路「食安守門站」運動中11家連鎖通路商如大潤發、統一、台灣菸酒、台糖、全家、全聯、來來超商、家福、惠康百貨、萊爾富、遠百愛買等,佔全台連鎖食品通路的93%,而時下熱門的連鎖有機商店、有機超市也需要在2016年7月31日前,實施自主管理的強制檢驗項目。

當愈來愈多的外食族群依賴連鎖零售通路販售的即食鮮食、現場調理即食食來解決一日三餐時,顯然新規定希望零售通路商不只有擔負「進貨」的溯源管理責任,更應該對「出貨」負起品管責任。

不過,通路商販售的食品種類繁多,現行規定要求的強制檢驗項目,是分析近年通路商業者所流通產品,經常出現違規的商品項目,但僅針對此兩類食品要求強制檢驗,不知是否能符合消費者對通路商把關責任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