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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2018年8月執行水產品的抽查專案,26件水產品當中,檢出甲魚和黃魚各1件有動物用藥殘留。

整理=編輯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稱北市衛生局)執行2018年8月水產品抽驗專案,前往超市、賣場、餐飲業、漁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總共抽驗26件,檢驗結果發現有2件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7.7%,其餘均符合規定。

2件水產品各檢出不得使用的殺菌劑

此次水產品共抽驗26件生鮮水產品,包含貝類9件、蝦類8件、魚類5件、介類3件、頭足類1件,檢驗48項動物用藥、重金屬鉛及鎘。結果1件「甲魚」檢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0.59ppm及1件「黃魚」檢出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enrofloxacin)」0.02ppm。此2項皆屬不可檢出之用藥,因此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

三甲氧芐氨嘧啶及恩氟喹啉羧酸是合成的廣效性殺菌劑,屬合法的動物用藥,但沒有核准使用於水產品。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人體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

不符規定之產品需下架 源頭業者最高處新台幣2億元罰鍰

針對違規產品,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追蹤其來源發現1件來自屏東縣,已請屏東縣衛生局處理;1件來自臺北市,北市衛生局將持續追查來源。若調查後確認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罰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業需使用合法的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同時,也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以免採購到違規產品。

審稿編輯:林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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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北市衛生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