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台灣食安政策客廳會實錄】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康照洲,從擔任食藥局長開始參與政府食安管理機制修改,在講座中帶大家從「頂新油事件一案」看政府如何監控管理失能。

口述=康照洲
撰文=林鈺雯

以前台灣只要吃得飽就好,後來變成要吃得好,因此開始發展加工,然而最近出現最大的問題是必須要吃得安心,食品產業的信譽變成問題。未來三個問題同時要處理:在吃得飽吃得好之後,更重要的是要吃得健康,目前三高肥胖,造成代謝症候群跟癌症是國人最大健康殺手。

政府部門缺少互相監督機制

台灣的管理單位通常小,且從頭到尾,東西是它管的、標準也是它訂的、稽查也是它做,就像唸碩士班你的論文是自己老師督導,口試也是老師做,過程中不會有弊端嗎?我不是說這樣一定有弊端,但是這樣的設計就是容易讓弊端產生。以下就用頂新案為例說明。

從「頂新油事件一案」可以看到政府如何監控管理失能。首先是檢舉的時效性,大家知道檢舉人已經檢舉很多年,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揭露,代表檢舉時候沒有人理嗎?但屏東的負責單位有去查那為什麼沒有問題。

中央地方權責不分

發生問題時候,一再發生地方單位砲轟中央管理失職,但《食安法》寫得很清楚,地方廠商監管是地方的責任。當事件變大時中央政府需要承受全國性報紙跟立委審問與輿論壓力,中央跟地方的分權分責若不是很清楚,地方單位沒有辦法受到壓力,就容易把事情給推掉。所以,發生問題時中央政府不該忙著做稽查,而應該要對所有的法規規範全盤了解,讓地方衛生局去做稽查,分工清楚才不會手忙腳亂。

進口複合性產品容易混淆

頂新案中油分為飼料油跟工業用油,大家搞不清楚「工業用」這兩個英文字到底是什麼意思?事實上有些食品是標示For Industry Use跟 For Family Use,但是我們中文上對「供產業之用」與「工業用」就會混淆視聽。(註:「供工業使用」是For Industrial Use)
很多複合性產品都容易產生混淆,除了油還有鹽,以及各種分工業用跟食品用同樣的產品,進口時候為了逃避規範就會出現混淆的地方。一旦不同的途徑進來就不知道會否跑到食品。(註:複合性產品表示同樣產品,可分為食用、飼料用、工業用等)

破除迷思:不是訂標準才能處分

大眾有個錯誤的觀念,認為沒有標準就不能判刑。其實我們會設定衛生標準,是針對已知可添加物跟污染物訂標準,如果是查驗中發現未知物質,像是塑化劑(順丁烯二酸)不是已知可添加物,依然可以罰,因為它就是加入不該加的東西。三聚氰氨、塑化劑,混油餿水油......歷年食安大事件都不是能用檢驗查出來的,我們只能檢驗出農藥是否超標等。強調末端檢驗,呈現許多證物只用最後成品(的檢驗結果),就會讓法官沒辦法判決。

頂新案法官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意味著社會大眾公判期待頂新案一定要被判刑。事實上,食安法規違規後有相對的罰鍰,有的是進入刑法、有的是進入行政法,加上有健康危害就會直接進入刑法,有的是改善、有的是下架回收,有不同層次的處理方式。

近年多起摻偽假冒的事件,大眾氣憤填膺讓這類案子直接進入刑法,然而用假的雞蛋冒充鴨蛋來賣也算是摻偽假冒,但要法官立刻要用刑法怎麼辦?法官就會找很多解釋作為底線。像是學生作弊被老師抓到,一抓到就必須退學,老師是無法狠心下手的,就會報告這位學生沒有作弊,事實上學生是有作弊,這本來就是人性思考。

訂法必須要有比例原則,若罰鍰是六萬~兩億,若未定好裁量基準,地方會罰不下去。像是,我們最近罰了某家業者添加銅綠葉素三百萬,業者抗罰成功。判決時我們的法是否要有合理性?這需要一起思考。

加強業者責任而非末端檢驗

塑化劑已經用了20年,順丁烯二酸用40年,混油約10年,餿水油幾乎30~40年前就開始有,非法添加物20年前就陸續發生相關事件。這些未知物及精煉過的非食用油皆無法用檢驗查出來的,現在很重要的一點是如何盡全力打開這些「潘朵拉的盒子」,才有可能回歸食品安全的機會。未來政府應該要花很大的心力來做源頭管理找出產業中常用的非法添加物,而不是末端檢驗。

改變管理策略及體系才有新契機

我們正在改變管理策略,將40萬家改成40家的管理。用食品業的HACCP方式來控管,通路商41家其中13家就涵蓋95%市場供應;把這13家管好,就能管制大部份商品的製造商。廠商自己要做品管(QAQC)、Audit (一級品管),產品認證 (二級品管),如果完全做好,政府只要負責第三級管理的抽驗,就能比現有的管理機制更好。

米糠油促成食品衛生局成立,三聚氰胺促成TFDA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成立,餿水油又促成了食安辦公室與食安會報,我們一直在已經僵化的體系中碰到事件就加個單位,恰恰與歐洲體系相反,目前各國皆改為一個單位管理,而非像台灣目前採分段管理。

以下是我提出的建議:我們在管理單位中分管理、稽查跟評估,彼此是有監督的角色。政策及管理由農政單位負責,健康風險評估及標準訂定由衛生單位負責,稽查部分則分農政單位做管理面的稽查,由衛生單位做抽樣稽查,這樣管理跟評估單位的合作模式,朝這個方向改變管理體系,才有可能看到契機。